作者wise123 (wise12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錢給同學反而被說欠錢
時間Mon Jul 27 15:16:13 2009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就是我借了同學一些錢,數目不是很大
2500元~
後來我因為自己也需要,則和同學要錢
她說當下沒有錢還我
我說,那可不可以請她跟她母親說
就是母親先給她生活費,她再還給我
結果她竟然和她母親說
我缺錢,大約要2500元
於是她母親就匯錢給我,匯了2500元
期間我不知道原來她騙她母親
明明是她欠我錢,卻說是我缺錢要跟她母親借
這樣我必須還她母親錢嗎?
還是說那筆錢是她騙她母親,所以我沒有債務?
我知道其實一通電話就可以聯繫到她母親
可是我沒有她母親的電話
其實欠錢事小,重點是她用騙她母親的方式(不知道是不是怕被罵?)
用這種方法還我錢
我覺得對方母親會怎樣想我呢?
如果對方母親匯了2500元給我,我卻沒有還
這樣我名聲不是受損嗎?
但是如果把2500元還給她母親
我同學欠我的錢,我該向誰要呢?
(同學短期之內無法還我錢)
想請問一下責任歸屬問題
請知道的人不吝解答,謝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7.222
1F:→ wise123:附註:同學21歲 07/27 15:19
2F:→ wjck00383:2500要退回去給母親阿。同學的欠款仍然是找同學要。 07/27 15:34
3F:→ wjck00383:這情形不認為構成第三人清償。 07/27 15:36
4F:→ Eventis:應該有清償喔,就他跟同學間合意將債務性質變更為第三人負 07/27 15:40
5F:→ Eventis:擔契約,受領後應該就有清償的效果. 至於同學用詐欺的手段 07/27 15:41
6F:→ Eventis:欺騙他母親,屬於92條第三人所為詐欺,既然原po善意無過失, 07/27 15:42
7F:→ Eventis:應該可以安心受領. 至於原po和同學母親,自始未有借貸合意, 07/27 15:43
8F:→ Eventis:也無從因此負返還義務. 07/27 15:44
9F:→ Eventis:不過其實應該要區分清償採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中 07/27 15:47
10F:→ Eventis:的哪一說,才會比較明確......@@a 07/27 15:47
11F:→ Eventis:但就相對人來說,仍然有可能循權利外觀理論,獲得清償的效果 07/27 15:48
12F:→ wise123:所以我最好還是將2500還給她母親囉?然後再等待朋友還錢? 07/27 15:49
13F:→ Eventis:不過想了想應該都不需要適用92條,因為母親事實上沒有清償 07/27 15:50
14F:→ Eventis:意思. 07/27 15:50
15F:→ Eventis:如果你在意同學母親對你有所誤會的話,大可一通電話講清楚. 07/27 15:51
16F:→ wise123:謝謝你。所以我得想辦法去要到她母親的電話了... 07/27 15:57
17F:→ wjck00383:與同學的合意應是母親給同學生活費,再由同學付給發問者 07/27 16:58
18F:→ wjck00383:,根本沒有使母親清償債務的意思阿。 07/27 16:59
19F:→ wjck00383:我看不出在說謊前與同學的對話有什麼法律意義。發問者本 07/27 17:02
20F:→ wjck00383:無預期會從母親那直接拿錢的。根本不知道第三人要清償哩 07/27 17:03
21F:→ Eventis:我的想法是,這2500進到戶頭,原po並不知道錢的動機與過程. 07/27 22:18
22F:→ Eventis:他惟一能知道這筆"來路不明"的匯款來源,是同學告訴他母親 07/27 22:19
23F:→ Eventis:匯的(使第三人負擔)而他受領(同意). 07/27 22:20
24F:→ Eventis:不過,他和同學間的借貸,同學和母親間的贈與,母親直接將生 07/27 22:29
25F:→ Eventis:活費匯入原po(縮短給付),一整個很熟悉的三人關係啊XD 07/27 22:29
26F:→ Eventis:不過這裡討論清償與否,差別只在他手上有2500時,還能不能再 07/27 22:46
27F:→ Eventis:向同學要那2500,我是認為不行的,但如果認為沒有清償那就是 07/27 22:47
28F:→ Eventis:可以的,但這都不妨礙同學母親依不當得利(179)請求返還的可 07/27 22:48
29F:→ Eventis:能. 07/27 22:48
30F:→ wjck00383:我亦傾向以179處理同學與母親的關係。 07/27 23:54
31F:→ Eventis:不過同學母親不一定會如此主張啊,所以這時候承認清償效力 07/28 00:14
32F:→ Eventis:比較合理,不然原po再向同學討一次,就雙重得利了. 07/28 00:14
33F:推 peichan:"同學"?通訊錄上有她家的電話嗎?(家裡電話,不是手機) 07/28 00:35
34F:→ wjck00383:也不能讓同學母親主張返還自己與發問者2500的借款阿。 07/28 01:06
35F:→ Eventis:可以啊,只是會被原po權利障礙抗辯,然後轉主張不當得利. 07/28 01:36
36F:→ Eventis:然後原po要求同學損賠,同學向母親自爆,雙方和解終結0.0 07/28 01:38
37F:→ Eventis:但這情況有可能的是母親向同學說要原po還錢,同學虛意應付 07/28 01:39
38F:→ Eventis:拖到忘記或是同學補回去,然後事情對原po消失在無聲之中,同 07/28 01:40
39F:→ Eventis:學也免於被媽咪追殺"錢花這麼兇是用到哪去",可喜可賀. 07/28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