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光碟...
時間Sun Jul 26 17:45:01 2009
男的偷檔案的行為會構成
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兩人做愛的直接證據
女的會構成
刑法通姦罪
要互相毀滅嗎?XD
※ 引述《allen8 (我們 怎麼了?)》之銘言:
: 最近一位女性知心的好友跟男友要分手了,
: 但男朋友不甘心,因為我的(女)好朋友上個男朋友是公司的有夫之婦,
: 然後他說他有些親密的檔案留在電腦被他現在男朋友發現,但當時男友選擇諒解
: 現在問題是,她男友居然趁不注意有把檔案拷貝,現在吵架了我朋友(女)想跟他分開
: 卻被此事困擾(現任男友要公開他的檔案),他想報警,告他,會被判什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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