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光碟...
时间Sun Jul 26 17:45:01 2009
男的偷档案的行为会构成
刑法359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公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有两人做爱的直接证据
女的会构成
刑法通奸罪
要互相毁灭吗?XD
※ 引述《allen8 (我们 怎麽了?)》之铭言:
: 最近一位女性知心的好友跟男友要分手了,
: 但男朋友不甘心,因为我的(女)好朋友上个男朋友是公司的有夫之妇,
: 然後他说他有些亲密的档案留在电脑被他现在男朋友发现,但当时男友选择谅解
: 现在问题是,她男友居然趁不注意有把档案拷贝,现在吵架了我朋友(女)想跟他分开
: 却被此事困扰(现任男友要公开他的档案),他想报警,告他,会被判什麽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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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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