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男方還須要對孩子負責嗎?
時間Sun Jul 26 15:09:24 2009
※ 引述《badofn (狂草一品)》之銘言:
: 十年前甲男和乙女是一對戀人
: 在雙方都同意的情形下發生了性關係
: 幾天後甲男出國遊學
: 而乙女卻在九個月後生下丙孩
: 此事甲男並不知情!
: 數年後甲男成為名人 也有了自己的家室
: 此時乙女帶著八歲的丙孩來認父親
: 在台灣法律上 甲男應該負的責任是?
: 如果丙孩確實是甲男的 但是甲男執意不認帳
: 那乙女可採取何種法律機制來維護自己?
第一
根據台灣的法令 甲男必須要負責
第二
這如果乙女生下小孩 是沒和別人有婚姻狀態的
可以對甲提起 認領之訴
民法第1067條第1項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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