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男方还须要对孩子负责吗?
时间Sun Jul 26 15:09:24 2009
※ 引述《badofn (狂草一品)》之铭言:
: 十年前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恋人
: 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形下发生了性关系
: 几天後甲男出国游学
: 而乙女却在九个月後生下丙孩
: 此事甲男并不知情!
: 数年後甲男成为名人 也有了自己的家室
: 此时乙女带着八岁的丙孩来认父亲
: 在台湾法律上 甲男应该负的责任是?
: 如果丙孩确实是甲男的 但是甲男执意不认帐
: 那乙女可采取何种法律机制来维护自己?
第一
根据台湾的法令 甲男必须要负责
第二
这如果乙女生下小孩 是没和别人有婚姻状态的
可以对甲提起 认领之诉
民法第1067条第1项
有事实足认其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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