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who (愛你呼)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撤銷贈與
時間Fri Jul 24 15:33:46 2009
※ 引述《LifeDream (BROWN)》之銘言:
: ※ 引述《anywho (愛你呼)》之銘言:
: 要視宥恕之對象而定, 宥恕之對象是具體而得特定之侵權行為
: 能否謂第一次之宥恕, 尚包括當時無法預見之第N次侵害?
: 這一點用刑法上被害人同意之阻卻違法事由, 有異曲同工之趣
: !
: : 各位前輩們 想在請問一下
: : 如果贈與人 已經中風 無法言語 行動不便
: : 受贈人載著贈與人去代書那裡 辦理贈與的手續(文件蓋章或是其他事務)
: : 這一部分 能夠以哪一條法律條文 解釋 然後要回嗎
: : 再者 受贈人 再將贈與的土地 拿去貸款
: : 那又該以哪一條法令處理
: : 如果土地要的回來 但是貸款的部份 又該如何處理
: : 希望各位對於法律又研究的人事 能替小弟解答一番
: : (不想看到 外公外婆在鄉下省吃儉用一輩子 被他兒子就這樣全部都搞掉)
在此先感謝 LifeDream 前輩的回答 跪拜................
: 未經公證且非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可以撤銷
: 惟撤銷客體是債權行為, 而移轉行為(登記+書面合意)仍是有效, 故不得對抗第三人
: 依題意, 贈與人被受贈人載至代書事務所辦理移轉事由, 且贈與人已經中風 無法言語
: 行動不便, 此時是否構成"脅迫", 有待討論, 如果構成脅迫, 此時贈與人可以依民法92
: 條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 此際撤銷之客體為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 意思表示到達受贈人
: 時, 贈與人溯及成為土地所有權人, 此時贈與人可以持存證信函, 先向土地所在之法院
: 聲請假扣押該土地, 再向法院提起塗銷所有權登記之訴
所以這一部分 應該有機會將土地 登記回來
: 以上是土地所有權部分======================================以下是土地抵押權部分
: ,依同條二項反面解釋, 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時受贈人
: 所為之物權設定行為溯及成為無權處分, 經贈與人否認而失其效力, 此時善意第三人
: 是否仍舊可以引用民法759-1為善意信賴登記之依據而取得抵押權, 學說上有爭議
: 有學者認為可, 因物權為民總特別規定, 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有認不可者, 因92條之立法意旨應優先尊重
: 實務上傾向可, 所以這一條路是可以試著走看看, 去argue, 最理想是土地拿回來+塗銷
: 抵押 ; 如果法院不採92條之立法意旨, 那贈與人可以直接向銀行依民法311條清償, 此時
所謂的塗銷抵押 必須先把原貸款銀行 取得 清償證明 看起來我們需要把貸款還清
還是可以直接塗銷抵押 那貸款的部份 要如何處理
: 銀行不得拒絕(不過實際上也不會拒絕, 這裡牽涉到銀行法, 我不懂) , 贈與人清償並
: 塗銷抵押登記後, 我建議立即為信託登記, 或是將該土地過戶給其他有自主能力的人,
: 避免該受贈人再為相同行為
或許我們都太相信別人了 導致最後發生這種事件 外公已經中風沒有感覺了
外婆整天坐在椅子上哭泣 本來以為 打拼了一輩子 晚年可以好過一點 結果
還是感謝 LifeDream 前輩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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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92.182
1F:推 LifeDream:此時貸款之問題, 可以向兒子要, 不過應該是要不到 07/25 18:28
2F:→ LifeDream:不知道銀行接不街受保單質押?如果阿公有投保的話, 而受 07/25 18:32
3F:→ LifeDream:益人又剛好是他兒子, 此時不妨考慮一下質押 07/25 18:32
4F:→ LifeDream:其實真的很難將抵押權銷滅掉 07/25 18:37
5F:推 LifeDream: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那個代書還肯願意幫他們辦理 07/25 18:40
6F:→ LifeDream:登記事務??!! 07/25 18:40
7F:→ LifeDream:可以證明代書的惡意的話, 不排除可以依共同侵權行為之 07/25 18:42
8F:→ LifeDream:規定求償, 這一點並非完全無可能 07/25 18:43
9F:→ anywho:那位代書是很有名的 專門都是辦這樣的事 07/25 21:52
10F:→ anywho:感謝 LifeDream 對於這件事 我已經沒有力 聽說這種官司 07/25 21:53
11F:→ anywho:要先刑事 然後民事 可能托很久 也不一定有結果 07/2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