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who (爱你呼)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撤销赠与
时间Fri Jul 24 15:33:46 2009
※ 引述《LifeDream (BROWN)》之铭言:
: ※ 引述《anywho (爱你呼)》之铭言:
: 要视宥恕之对象而定, 宥恕之对象是具体而得特定之侵权行为
: 能否谓第一次之宥恕, 尚包括当时无法预见之第N次侵害?
: 这一点用刑法上被害人同意之阻却违法事由, 有异曲同工之趣
: !
: : 各位前辈们 想在请问一下
: : 如果赠与人 已经中风 无法言语 行动不便
: : 受赠人载着赠与人去代书那里 办理赠与的手续(文件盖章或是其他事务)
: : 这一部分 能够以哪一条法律条文 解释 然後要回吗
: : 再者 受赠人 再将赠与的土地 拿去贷款
: : 那又该以哪一条法令处理
: : 如果土地要的回来 但是贷款的部份 又该如何处理
: : 希望各位对於法律又研究的人事 能替小弟解答一番
: : (不想看到 外公外婆在乡下省吃俭用一辈子 被他儿子就这样全部都搞掉)
在此先感谢 LifeDream 前辈的回答 跪拜................
: 未经公证且非履行道德上义务之赠与可以撤销
: 惟撤销客体是债权行为, 而移转行为(登记+书面合意)仍是有效, 故不得对抗第三人
: 依题意, 赠与人被受赠人载至代书事务所办理移转事由, 且赠与人已经中风 无法言语
: 行动不便, 此时是否构成"胁迫", 有待讨论, 如果构成胁迫, 此时赠与人可以依民法92
: 条撤销赠与之意思表示, 此际撤销之客体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意思表示到达受赠人
: 时, 赠与人溯及成为土地所有权人, 此时赠与人可以持存证信函, 先向土地所在之法院
: 声请假扣押该土地, 再向法院提起涂销所有权登记之诉
所以这一部分 应该有机会将土地 登记回来
: 以上是土地所有权部分======================================以下是土地抵押权部分
: ,依同条二项反面解释, 撤销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时受赠人
: 所为之物权设定行为溯及成为无权处分, 经赠与人否认而失其效力, 此时善意第三人
: 是否仍旧可以引用民法759-1为善意信赖登记之依据而取得抵押权, 学说上有争议
: 有学者认为可, 因物权为民总特别规定, 而特别法优於普通法
: 有认不可者, 因92条之立法意旨应优先尊重
: 实务上倾向可, 所以这一条路是可以试着走看看, 去argue, 最理想是土地拿回来+涂销
: 抵押 ; 如果法院不采92条之立法意旨, 那赠与人可以直接向银行依民法311条清偿, 此时
所谓的涂销抵押 必须先把原贷款银行 取得 清偿证明 看起来我们需要把贷款还清
还是可以直接涂销抵押 那贷款的部份 要如何处理
: 银行不得拒绝(不过实际上也不会拒绝, 这里牵涉到银行法, 我不懂) , 赠与人清偿并
: 涂销抵押登记後, 我建议立即为信托登记, 或是将该土地过户给其他有自主能力的人,
: 避免该受赠人再为相同行为
或许我们都太相信别人了 导致最後发生这种事件 外公已经中风没有感觉了
外婆整天坐在椅子上哭泣 本来以为 打拼了一辈子 晚年可以好过一点 结果
还是感谢 LifeDream 前辈的指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92.182
1F:推 LifeDream:此时贷款之问题, 可以向儿子要, 不过应该是要不到 07/25 18:28
2F:→ LifeDream:不知道银行接不街受保单质押?如果阿公有投保的话, 而受 07/25 18:32
3F:→ LifeDream:益人又刚好是他儿子, 此时不妨考虑一下质押 07/25 18:32
4F:→ LifeDream:其实真的很难将抵押权销灭掉 07/25 18:37
5F:推 LifeDream:不过我很好奇的是, 为什麽那个代书还肯愿意帮他们办理 07/25 18:40
6F:→ LifeDream:登记事务??!! 07/25 18:40
7F:→ LifeDream:可以证明代书的恶意的话, 不排除可以依共同侵权行为之 07/25 18:42
8F:→ LifeDream:规定求偿, 这一点并非完全无可能 07/25 18:43
9F:→ anywho:那位代书是很有名的 专门都是办这样的事 07/25 21:52
10F:→ anywho:感谢 LifeDream 对於这件事 我已经没有力 听说这种官司 07/25 21:53
11F:→ anywho:要先刑事 然後民事 可能托很久 也不一定有结果 07/2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