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who (愛你呼)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撤銷贈與
時間Fri Jul 24 09:55:13 2009
※ 引述《isyvonne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民法416條規定
: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 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我的問題是關於宥恕
: 例如父贈與子一筆財產 其後子對其有故意侵害之行為
: 父已宥恕了該次侵害行為 但子又再度為故意侵害之行為
: 請問此時父可否對同一筆財產為撤銷贈與?
: 還是該筆財產已經屬於"宥恕過"不得撤銷贈與?
: 我認為應該可以再撤銷贈與 但與同學意見不同
: 麻煩解惑一下
: 謝謝!
各位前輩們 想在請問一下
如果贈與人 已經中風 無法言語 行動不便
受贈人載著贈與人去代書那裡 辦理贈與的手續(文件蓋章或是其他事務)
這一部分 能夠以哪一條法律條文 解釋 然後要回嗎
再者 受贈人 再將贈與的土地 拿去貸款
那又該以哪一條法令處理
如果土地要的回來 但是貸款的部份 又該如何處理
希望各位對於法律又研究的人事 能替小弟解答一番
(不想看到 外公外婆在鄉下省吃儉用一輩子 被他兒子就這樣全部都搞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92.182
1F:→ lighthouse:中風 無法言語 行動不便 不代表不能為有效意思表示 07/24 09:58
2F:→ anywho:感恩 所以就無法 對這一項贈與做任何處理了嗎 難過中 07/24 10:12
3F:→ ocean11:一樓的意思是須視實際情況而定 07/24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