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who (爱你呼)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撤销赠与
时间Fri Jul 24 09:55:13 2009
※ 引述《isyvonne ()》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
: 民法416条规定
: 受赠人对於赠与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 一 对於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
: ,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
: 二 对於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
: 前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有撤销原因之时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赠与
: 人对於受赠人已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我的问题是关於宥恕
: 例如父赠与子一笔财产 其後子对其有故意侵害之行为
: 父已宥恕了该次侵害行为 但子又再度为故意侵害之行为
: 请问此时父可否对同一笔财产为撤销赠与?
: 还是该笔财产已经属於"宥恕过"不得撤销赠与?
: 我认为应该可以再撤销赠与 但与同学意见不同
: 麻烦解惑一下
: 谢谢!
各位前辈们 想在请问一下
如果赠与人 已经中风 无法言语 行动不便
受赠人载着赠与人去代书那里 办理赠与的手续(文件盖章或是其他事务)
这一部分 能够以哪一条法律条文 解释 然後要回吗
再者 受赠人 再将赠与的土地 拿去贷款
那又该以哪一条法令处理
如果土地要的回来 但是贷款的部份 又该如何处理
希望各位对於法律又研究的人事 能替小弟解答一番
(不想看到 外公外婆在乡下省吃俭用一辈子 被他儿子就这样全部都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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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92.182
1F:→ lighthouse:中风 无法言语 行动不便 不代表不能为有效意思表示 07/24 09:58
2F:→ anywho:感恩 所以就无法 对这一项赠与做任何处理了吗 难过中 07/24 10:12
3F:→ ocean11:一楼的意思是须视实际情况而定 07/24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