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觸犯刑法
時間Thu Jul 23 16:35:42 2009
※ 引述《kilva (嗡嗡)》之銘言:
> 少年事件不需要函送檢察官,而可以直接函送少年法庭嗎?
> (這裡的「函送」是不精準用詞,知道意義就好。)
>
> 一般而言,依不告不理原則,不都是檢察官起訴後,才由法官審理的嗎?
> 難道少年事件不需要檢察官起訴,就可以直接「函送」法院審理嗎?
> 若警方在偵辦之後,查明嫌疑人是一個未滿7歲的小童,函送給檢察官,
> 檢察官不就可以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1F:推 JackeyChen:我也是故意用函送這個字眼,反正懂得就好,另外你或許 07/23 16:16
2F:→ JackeyChen:對程序不是很理解,簡單講少年事件,少年法院(庭)有 07/23 16:17
3F:→ JackeyChen:先議權,如果少年法院判斷個案必須依少年刑事案件的程 07/23 16:17
4F:→ JackeyChen:序進行,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然後再起訴至少年法 07/23 16:18
5F:→ JackeyChen:院(庭) 07/23 16:18
少年法院的先議權!
警方受理的非告訴乃論案件可以由少年法院的先議權審理後,直接予以結案嗎?
我想,先議權的審理只是審理案件是否歸於少年法院,其他什麼都不是吧!
所以,問題在於警方有無權力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
若警方沒有權力,這個案子在警方移送給檢方做不起訴處分之前,都還不算結案。
這個案子在學理上,現在還沒有結案嗎?
這是題外話了,不過挺有趣的。
所以,警方有權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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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41.187
※ 編輯: kilva 來自: 220.139.41.187 (07/23 16:49)
6F:→ kilva:所以真正問題是警方自作聰明,不送檢方,反而送少年法庭。 07/23 16:53
7F:→ jay0302:應該是警方的處理過當吧 07/23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