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未满七岁之无行为能力人触犯刑法
时间Thu Jul 23 16:35:42 2009
※ 引述《kilva (嗡嗡)》之铭言:
> 少年事件不需要函送检察官,而可以直接函送少年法庭吗?
> (这里的「函送」是不精准用词,知道意义就好。)
>
> 一般而言,依不告不理原则,不都是检察官起诉後,才由法官审理的吗?
> 难道少年事件不需要检察官起诉,就可以直接「函送」法院审理吗?
> 若警方在侦办之後,查明嫌疑人是一个未满7岁的小童,函送给检察官,
> 检察官不就可以直接给予不起诉处分?
1F:推 JackeyChen:我也是故意用函送这个字眼,反正懂得就好,另外你或许 07/23 16:16
2F:→ JackeyChen:对程序不是很理解,简单讲少年事件,少年法院(庭)有 07/23 16:17
3F:→ JackeyChen:先议权,如果少年法院判断个案必须依少年刑事案件的程 07/23 16:17
4F:→ JackeyChen:序进行,才会裁定移送检察官侦查,然後再起诉至少年法 07/23 16:18
5F:→ JackeyChen:院(庭) 07/23 16:18
少年法院的先议权!
警方受理的非告诉乃论案件可以由少年法院的先议权审理後,直接予以结案吗?
我想,先议权的审理只是审理案件是否归於少年法院,其他什麽都不是吧!
所以,问题在於警方有无权力依行为者能力不足而迳行结案。
若警方没有权力,这个案子在警方移送给检方做不起诉处分之前,都还不算结案。
这个案子在学理上,现在还没有结案吗?
这是题外话了,不过挺有趣的。
所以,警方有权依行为者能力不足而迳行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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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41.187
※ 编辑: kilva 来自: 220.139.41.187 (07/23 16:49)
6F:→ kilva:所以真正问题是警方自作聪明,不送检方,反而送少年法庭。 07/23 16:53
7F:→ jay0302:应该是警方的处理过当吧 07/23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