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frhzrb (Floc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六個月前發生的一場車禍
時間Wed Jul 22 05:14:55 2009
對方騎摩托車因講手機時看到前方有小狗衝出來緊急剎車
我因此閃避不及撞上
車修了幾千
人也受了傷
他沒有受傷
再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講他是在講電話而緊急剎車
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他有肇事責任
他都不太理我
我也有爬文看過許多的案例
我似乎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可是發生時間已經超過所謂追溯期的六個月了
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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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61.95
1F:推 Beijingman:刑事沒告,民事可以告,但時效是二年 07/22 08:55
2F:→ aefrhzrb:B大的意思是說我現在只能告民事嗎??告刑事沒有意義嗎?? 07/23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