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frhzrb (Flock)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六个月前发生的一场车祸
时间Wed Jul 22 05:14:55 2009
对方骑摩托车因讲手机时看到前方有小狗冲出来紧急刹车
我因此闪避不及撞上
车修了几千
人也受了伤
他没有受伤
再做笔录的时候我有讲他是在讲电话而紧急刹车
初步研判表出来了
他有肇事责任
他都不太理我
我也有爬文看过许多的案例
我似乎可以告他过失伤害
可是发生时间已经超过所谓追溯期的六个月了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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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61.95
1F:推 Beijingman:刑事没告,民事可以告,但时效是二年 07/22 08:55
2F:→ aefrhzrb:B大的意思是说我现在只能告民事吗??告刑事没有意义吗?? 07/23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