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該怎麼提「共同訴訟」?
時間Tue Jul 21 23:07:09 2009
※ 引述《bedevil (130%的幸福)》之銘言:
: 最近有件消費糾紛,我找了十個受害者打算提共同訴訟,
: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 1.我想要知道共同訴訟是依據民事訴訟法53條的哪一款,
: 抑或是適用其他法令?
第2款
: 2.若未來是我要出庭,其他人是否要寫委任狀給我?
: 3.每個人都要單獨寫一份訴狀嗎?或者只要寫一份,各別陳述即可?
寫一份即可 原告欄分別列 寫很多份就會分到不同承辦法官去 也就不叫共同訴訟了
另外 要由一個人單獨出庭 兩種方式
(1)委任你當代理人 寫委任狀 (不過非律師要經審判長同意)
(2)遞起訴狀的時候 同時遞一份選定當事人狀(41條)
其他人選定你作為當事人代表他們 其他人就脫離訴訟
: 4.遞出訴狀時是否須檢附身分證影本?
不必
: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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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5.99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14.45.175.99 (07/21 23:09)
1F:推 bedevil:謝謝您的回覆~ 感恩~~ 07/2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