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98高考法制公司法
時間Thu Jul 16 23:22:34 2009
※ 引述《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股票已上市的X股份有限公司,與持有其百分之五特別股之法人股東美商Y公司協議,於X
: 公司減少實收資本半數後,透過由Y公司百分之百所持股之Z公司(Z公司為在台設立
: 之公司),取得X公司所發行占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五的新股,並由Y公司取得X公司
: 現有十七席董事中之八席及總經理任命權。請依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詳附理由釋明以
: 下疑義:
: (一)設T君係Z公司指派之X公司新上任總經理,依法應如何對公司負責?(20分)
1.討論z所指派的總經理 委任關係存於誰之間---任命仍要依29條程序仍然在x,t之間
2.依民法 公司法 所要負的責任 : 公32,33,34 8,23 民法 540以下
: (二)X公司若欲自Y公司買回Z公司所持有之X公司股份半數,是否於法有據?(20分)
: 第一題我只想到,按公司法8條2項,經理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依同法
: 23條一項對公司負責。
: 第二題似非167IV的情形,因為X公司是買回自己的股份,而非Y或Z公司的股份。亦非167I
: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的例外。
庫藏股 167之1 不過因為是上市公司 應該用證交法28之2
但股份數要在10%以內 本件要買45%的一半 22.5% 超過法定比例
: 有人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路嗎?
: 以上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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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9.203
1F:推 maggot:題目有說 依公司法規定回答 所以不用考慮證交法 07/17 10:38
2F:推 maggot:股份回籠禁止原則的例外 不是只有法條規定還有一些是依法理 07/17 10:40
3F:→ maggot:而學說承認的 例如受贈 概括繼受 為減資而消除股份等 07/17 10:41
4F:→ maggot:本題似乎有可能的就是X為了要再減資而買回股份 07/17 10:42
5F:推 miraculouss:謝謝樓上的回應~ 07/18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