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98高考法制公司法
时间Thu Jul 16 23:22:34 2009
※ 引述《miraculouss (也无风雨也无晴)》之铭言:
: 股票已上市的X股份有限公司,与持有其百分之五特别股之法人股东美商Y公司协议,於X
: 公司减少实收资本半数後,透过由Y公司百分之百所持股之Z公司(Z公司为在台设立
: 之公司),取得X公司所发行占股份总数百分之四十五的新股,并由Y公司取得X公司
: 现有十七席董事中之八席及总经理任命权。请依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详附理由释明以
: 下疑义:
: (一)设T君系Z公司指派之X公司新上任总经理,依法应如何对公司负责?(20分)
1.讨论z所指派的总经理 委任关系存於谁之间---任命仍要依29条程序仍然在x,t之间
2.依民法 公司法 所要负的责任 : 公32,33,34 8,23 民法 540以下
: (二)X公司若欲自Y公司买回Z公司所持有之X公司股份半数,是否於法有据?(20分)
: 第一题我只想到,按公司法8条2项,经理人於执行职务范围内亦为公司负责人,。依同法
: 23条一项对公司负责。
: 第二题似非167IV的情形,因为X公司是买回自己的股份,而非Y或Z公司的股份。亦非167I
: 股份回笼禁止原则的例外。
库藏股 167之1 不过因为是上市公司 应该用证交法28之2
但股份数要在10%以内 本件要买45%的一半 22.5% 超过法定比例
: 有人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路吗?
: 以上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79.203
1F:推 maggot:题目有说 依公司法规定回答 所以不用考虑证交法 07/17 10:38
2F:推 maggot:股份回笼禁止原则的例外 不是只有法条规定还有一些是依法理 07/17 10:40
3F:→ maggot:而学说承认的 例如受赠 概括继受 为减资而消除股份等 07/17 10:41
4F:→ maggot:本题似乎有可能的就是X为了要再减资而买回股份 07/17 10:42
5F:推 miraculouss:谢谢楼上的回应~ 07/18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