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madyl (NSAID)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走失狗狗施打晶片原主人又找上門?
時間Thu Jul 16 16:40:54 2009
對不起各位熱心解惑的法律板友...
你們說的專業名詞我真的一個也看不懂....
果然是隔行如隔山 (倒)
前天致電動檢所的結果是
晶片的確無法和刑法民法抗衡 這完全意料內
不過處理事務的小姐倒是有提到
當初是路人A撿到狗 並且送到B動保團體飼養
B動保團體送到C醫院(也就是我)要求結紮 後來狗也留在C醫院飼養了八個月
C醫院之後才將狗交給D家飼養
就算如一樓推文可以要求賠償飼養費用
也是由C去和B動保團體要求而不是向原處主求償
侵占罪的部分也是A要面對的
不過重點是要找的到A 因為A是路人
不過B動保團體能不能再轉向A求償這個不得而知
結論是晶片是個罰好人錢壞人卻都罰不到的鬼東西?
不知道有沒有熱心的版友願意把推文內容翻成白話文...
我只能以一杯飲料或一頓飯or少許p幣答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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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42.200
※ 編輯: rimadyl 來自: 61.64.142.200 (07/16 16:41)
1F:推 Okawa:晶片只是一種用來證明飼主身分的方法 今天如果他能證明 07/16 18:57
2F:→ Okawa:早在你植入晶片以前 他就是飼主了 你植入晶片的行為 就不會 07/16 18:57
3F:→ Okawa:影響他對那隻狗的動產所有權 這跟好人壞人無關 07/16 18:58
4F:→ Okawa:今天事情很簡單 就是你不懂法律所以吃了虧 不曉得走失的狗 07/16 18:59
5F:→ Okawa:算是遺失物 要去報案才能等六個月取得所有權 如此而已 07/16 18:59
6F:→ Okawa:或許你對狗狗已經有感情了 然而講難聽點 狗不是人 而是財產 07/16 19:00
7F:→ Okawa:誰是所有權人 誰就可以把他要回去 你們感情再好也沒用 07/16 19:00
8F:→ Okawa:我只能苦勸你趕快放手 免得對方採取法律行動 你就算最後能 07/16 19:01
9F:→ Okawa:保住狗狗 也會惹得一身腥 浪費一堆時間和金錢 看你怎麼決定 07/16 19:01
10F:→ teatea:借問一下.如果我在街上撿到狗.帶去刷不到晶片.再放回街上 07/17 10:11
11F:→ teatea:飼主從路口監視器中看到是我撿到狗.我會不會和那個路人A被 07/17 10:13
12F:→ teatea:飼主告侵占遺失物(這應該不會成立)和追究民法賠償責任(這我 07/17 10:14
13F:→ teatea:比較擔心).那把狗放掉是不是也在同個地點比較好.飼主能調到 07/17 10:15
14F:→ teatea:我撿狗的畫面.我應該也可以調到放狗的畫面保護自己.行嗎? 07/17 10:16
15F:推 Okawa:你保護自己當然可以啊 有什麼不可以XD 07/17 12:48
16F:→ teatea:那如果撿到後暫養等失主來找.但狗自己跑掉呢?要賠嗎? 07/17 13:15
17F:→ Eventis:因為拾得人基於報酬請求權還有特殊留置權,準用留置權規定, 07/17 14:22
18F:→ Eventis:又依933準用888,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加以保管:) 07/17 14:24
19F:→ Eventis:如果狗跑掉是因為在管理上有疏懈(有過失),就.....(默) 07/17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