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一個很詭異的事情
時間Wed Jul 15 00:20:09 2009
※ 引述《EmirC (...)》之銘言:
: 如果我被不知名人士
: 檢舉一件刑事案件(妨礙性自主,還在偵查階段所以我不便說明太多)
: 一旦我洗脫了嫌疑,我是否能要求警方提供檢舉人的資料
: 1.告他妨礙名譽跟誣告(對方檢舉不知道要件是否成立)呢?
: 2.在哪裡告他的地點是否可以任選
: 3.或是請問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主張的?(在我洗刷嫌疑人身分之後)
沒有辦法
檢舉人的身分是要受保護的
那萬一檢舉人死於非命,你要負責?你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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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31.180
1F:推 EmirC:是喔 那到底在台灣 被檢舉人的權利在哪呢 07/15 07:00
2F:推 EmirC:如果我真的跟案件完全無關 那我被影響的精神與生活 07/15 07:03
3F:→ EmirC: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或是只能找報社爆料 ? 07/15 07:03
4F:推 lorcas:上法庭後應該可以申請詰問,但是不一定會成功?! 07/15 09:38
5F:→ Okawa:或許你可以去地檢署問問看 這種情況要怎麼提出誣告的告訴 07/15 10:26
6F:→ Okawa:今天你在路上被人打了 不知道兇手是誰 但你還是可以去報案 07/15 10:26
7F:→ Okawa:同理 在你的情形中 地檢署顯然有能力找出誰是你要告的人 07/15 10:27
8F:→ Okawa:雖然地檢署沒有義務讓你知道他的身分 但地檢署還是可以辦案 07/15 10:28
9F:→ lighthouse:真巧 下一篇就是檢舉人(告發人)想匿名的 07/15 13:39
10F:推 EmirC:感謝各位 我已經確定沒有嫌疑,所以我會在考慮之後的動作 07/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