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一个很诡异的事情
时间Wed Jul 15 00:20:09 2009
※ 引述《EmirC (...)》之铭言:
: 如果我被不知名人士
: 检举一件刑事案件(妨碍性自主,还在侦查阶段所以我不便说明太多)
: 一旦我洗脱了嫌疑,我是否能要求警方提供检举人的资料
: 1.告他妨碍名誉跟诬告(对方检举不知道要件是否成立)呢?
: 2.在哪里告他的地点是否可以任选
: 3.或是请问我有甚麽权利可以主张的?(在我洗刷嫌疑人身分之後)
没有办法
检举人的身分是要受保护的
那万一检举人死於非命,你要负责?你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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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31.180
1F:推 EmirC:是喔 那到底在台湾 被检举人的权利在哪呢 07/15 07:00
2F:推 EmirC:如果我真的跟案件完全无关 那我被影响的精神与生活 07/15 07:03
3F:→ EmirC:是不是只能自认倒楣或是只能找报社爆料 ? 07/15 07:03
4F:推 lorcas:上法庭後应该可以申请诘问,但是不一定会成功?! 07/15 09:38
5F:→ Okawa:或许你可以去地检署问问看 这种情况要怎麽提出诬告的告诉 07/15 10:26
6F:→ Okawa:今天你在路上被人打了 不知道凶手是谁 但你还是可以去报案 07/15 10:26
7F:→ Okawa:同理 在你的情形中 地检署显然有能力找出谁是你要告的人 07/15 10:27
8F:→ Okawa:虽然地检署没有义务让你知道他的身分 但地检署还是可以办案 07/15 10:28
9F:→ lighthouse:真巧 下一篇就是检举人(告发人)想匿名的 07/15 13:39
10F:推 EmirC:感谢各位 我已经确定没有嫌疑,所以我会在考虑之後的动作 07/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