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73725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成績算不算是學生隱私權
時間Tue Jun 30 20:39:54 2009
今天是國中最後一天上課
某老師在班上宣布生物科電腦讀卡成績
其中快要念到某個學生時
該學生要求說
不要念我的成績
我不想讓別人知道
這是我的隱私權
於是又接二連三有其他學生
也向該教師提出這個要求
這下子他囧了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我在網路上
只找到美國有相關新聞
http://tinyurl.com/kj3l3c
請問各位版胞
公布學生成績有無法律上的問題
十二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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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 ◢██◣ ◢██◣ ◢██◣ ◢██◣ ◢██◣
S篇讓 UU█◣▼◢█UU UU█◣▼◢█UU UU█◣▼◢█UU UU█◣▼◢█UU UU█◣▼◢█UU
W新你 ◣◥◤▲◥◤◢ ◣◥◤▲◥◤◢ ◣◥◤▲◥◤◢ ◣◥◤▲◥◤◢ ◣◥◤▲◥◤◢
E聞感  ̄⊙˙⊙ ̄?  ̄A˙A ̄  ̄◣˙◢ ̄  ̄╯˙╰ ̄  ̄︵˙︵ ̄
E 覺 ◥ ︶︶ ◤ ◥ ﹀ ◤ ◥ 皿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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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9.160
1F:推 Eventis:個人認為是否屬於隱私權可以反面來看,有什麼理由您會認為 06/30 22:30
2F:→ Eventis:成績應該公開而且有正當的原因與理由認為這對公共有必要? 06/30 22:30
3F:→ chang73725:依舊不懂,能否回文詳細說明,再次十二萬分感謝 06/30 23:20
4F:推 Okawa:我是建議原PO不要用法律來思考這種事情啦.... 07/01 01:16
5F:→ Okawa:學校教育的場合 用法律來解決事情 通常只會適得其反而已 07/01 01:17
6F:推 Okawa:通常 這種作法無非是為了所謂激勵學生上進 然而 這樣真的 07/01 01:19
7F:→ Okawa:符合教育的理念嗎? 令人懷疑 原PO如果執意要這樣做 那麼 07/01 01:20
8F:→ Okawa:你就跟學生說 或許成績是隱私 但是你沒有違法 呼龍過去就好 07/01 01:21
9F:→ Eventis: ^^^^^^^^^^^^^^ ############## 合起來看有怪. 07/01 01:25
10F:→ Eventis:畢竟如果承認它是隱私,就會受民法18條所保障,當事人有侵害 07/01 01:26
11F:→ Eventis:除去與侵害防止請求權,情節重大時依184,195,得請求非財產 07/01 01:27
12F:→ Eventis:上損害賠償,所以這樣講有點怪@@a 07/01 01:28
13F:推 Okawa:難道一定沒有阻卻違法的問題嗎....? 07/01 01:32
14F:→ Okawa:之前有個教師搜書包的案例可以借鏡 07/01 01:33
15F:→ wjck00383:法律的推論是一回事,但教育界向來有法治國的漏洞。法律 07/01 01:50
16F:→ wjck00383:要在教育界適用通常是.....困難重重阿~"~ 07/01 01:52
17F:→ Eventis:搜書包如果沒有合理的確信,主張也不會成立啊.所以我才會問 07/01 01:53
18F:→ wjck00383:然如果有學生願意去跑完整個法律救濟流程,說不定會有指 07/01 01:53
19F:→ Eventis:正當的原因和理由. 07/01 01:53
20F:→ wjck00383:標性判決。讓教育界可以不再視法治國為無物......。 07/01 01:54
21F:→ Eventis:畢竟被害人要主張權利(本證)不需要舉證無阻卻違法事由. 07/01 01:54
22F:→ wjck00383:搜書包之例喔,老師比警察更容易搜學生書包....其實有點 07/01 01:56
23F:→ wjck00383:怪怪的。變成刑訴關於搜索的規定,事實上不適用於老師。 07/01 01:57
24F:→ Eventis:因為社會觀念重老師賤警察........(無誤) 07/01 01:57
25F:→ Eventis:另外那一案在阻卻違法事由上,學校搬出一個春暉專案當令箭. 07/01 02:02
26F:→ Eventis:目的在"防制幫派進入校園",並拿了一個"79年9月3日台北市國 07/01 02:04
27F:→ Eventis:民中小學加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規定"背書,而法院採信其為執 07/01 02:04
28F:→ Eventis:行專案所為之行為. 07/01 02:05
29F:→ wjck00383:嚴謹來說,行政命令要考量重要性理論,檢討法律保留。 07/01 02:07
30F:→ Eventis:而高院認為本案老師僅成立過失,而非故意,只得依國家賠償法 07/01 02:08
31F:→ wjck00383:不過都說是漏洞了,檢討好像也沒甚麼用....對教育灰心了 07/01 02:08
32F:→ Eventis:請求國家賠償,而不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86) 07/01 02:08
33F:→ wjck00383:E大指的是老師搜書包是過失嗎? 07/01 02:09
34F:→ Eventis:歷審台北地方法院96訴5356,台高院97上易171. 07/01 02:09
35F:→ wjck00383:我明日再研究這兩案。過失搜書包....概念上很難想像。 07/01 02:11
36F:→ Eventis:高院理由"縱如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未依....屬誤解法律 (緊 07/01 02:11
37F:→ Eventis:急避難),並據此誤解執行職務,致生過失情形,亦非故意侵 07/01 02:11
38F:→ Eventis:害上訴人之隱私權,上訴人祇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向國家請 07/01 02:12
39F:→ Eventis:求賠償損害,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不負賠償責任。" 07/01 02:12
40F:→ Eventis:應該是上訴人有對前述學校稱執行春暉專案的事由有爭執,那 07/01 02:13
41F:→ Eventis:高院認為,就算他沒有相當理由或合理懷疑,屬於法律上的誤認 07/01 02:13
42F:→ Eventis:僅能成立過失,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過失,依186,既然還可以由國 07/01 02:15
43F:→ Eventis:賠請求,那就不能成立了. 07/01 02:15
44F:→ Eventis:應該沒有完全認定一定成立過失的意思,另,我試了試沒找到國 07/01 02:35
45F:→ Eventis:賠的記錄,後續應該是沒有纏訟下去. 07/01 02:35
46F:→ Stud:認真用功考高分一點 那麼就會希望成績可以公開了 XD 07/05 22:58
47F:→ enterpirse:我認為成績是老師對學生的評量與公眾無關,因此是可以 02/07 05:20
48F:→ enterpirse:視為隱私乃至於個資的一種 02/07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