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賣場買書退貨
時間Mon Jun 29 17:16:04 2009
※ 引述《ihsin15 (欣~)》之銘言:
: 我爸他昨天買了一本書
: 買完後立即被我媽發現那本書我有了
: 所以就要求退貨
: 可是客服小姐以著作權為理由拒絕退貨
: 我媽就說因為家裡有一本一模一樣的
: 所以請主管來他才說好可以退
: 主管要求我們帶另一本書去才讓我們退
: 那我想問的是
: 1.既然有著作權法站得住腳那最後為何要退呢?因
: 為客服小姐的態度很惡劣
: 2.那賣場裡供人閱讀不也都觸犯著作權法嗎?
: 謝謝
賣場依法可以不讓你退貨
不過,用著作權法當做拒絕退貨的理由,其實是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使用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 約定
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
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但是你的賣場買書顯然是「實體商店」的購買行為,並非消保法中「郵購」、「訪
問買賣」等「虛擬通路」,因此是不能無限上綱的主張七天鑑賞期的。
所以當店家遇到這種問題,除非賣給你的商品有瑕疵,不然不給你退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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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7
1F:→ Okawa:七天鑑賞期的誤解 不知害慘了多少店家 06/29 23:10
2F:推 Eventis:服務做太好做成習慣,量變產生質變,以後說不定真的會變那樣 06/29 23:12
3F:推 Okawa:個人認為不太容易 國民所得像老美那麼高再說 06/29 23:25
4F:→ stone99:動機錯誤...自己要承擔後果... 06/30 00:22
5F:→ ocean11:跟國民所得沒有關係.跟國民道德比較有關 07/0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