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卖场买书退货
时间Mon Jun 29 17:16:04 2009
※ 引述《ihsin15 (欣~)》之铭言:
: 我爸他昨天买了一本书
: 买完後立即被我妈发现那本书我有了
: 所以就要求退货
: 可是客服小姐以着作权为理由拒绝退货
: 我妈就说因为家里有一本一模一样的
: 所以请主管来他才说好可以退
: 主管要求我们带另一本书去才让我们退
: 那我想问的是
: 1.既然有着作权法站得住脚那最後为何要退呢?因
: 为客服小姐的态度很恶劣
: 2.那卖场里供人阅读不也都触犯着作权法吗?
: 谢谢
卖场依法可以不让你退货
不过,用着作权法当做拒绝退货的理由,其实是不正确
正确做法是使用消费者保护法
第十九条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 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
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 约定
无效。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
於消费者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但是你的卖场买书显然是「实体商店」的购买行为,并非消保法中「邮购」、「访
问买卖」等「虚拟通路」,因此是不能无限上纲的主张七天监赏期的。
所以当店家遇到这种问题,除非卖给你的商品有瑕疵,不然不给你退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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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7
1F:→ Okawa:七天监赏期的误解 不知害惨了多少店家 06/29 23:10
2F:推 Eventis:服务做太好做成习惯,量变产生质变,以後说不定真的会变那样 06/29 23:12
3F:推 Okawa:个人认为不太容易 国民所得像老美那麽高再说 06/29 23:25
4F:→ stone99:动机错误...自己要承担後果... 06/30 00:22
5F:→ ocean11:跟国民所得没有关系.跟国民道德比较有关 07/0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