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ll319 (kaorusam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新版繼承權問題
時間Sat Jun 27 16:54:32 2009
我自小因父母離異而由外公外婆撫養
妹妹則與父親同住撫養
91年父親幫妹妹辦了就學貸款當了保證人
但5年前父親過世了
因未與父親同住無法得之他負債情形
所以當時疏忽拋棄繼承權動作
實際也未繼承父親一分一毫財物
今年98年6月收到銀行向法院提告我妹妹未繳清就學貸款債務
之後就將我題為被告人,並請求清還債務
請問在現行法規下,我出庭時應該如何跟法官解釋呢?
另外,我妹妹因無收到銀行催繳通知為由而未去繳款
但是他已有正當工作,也已結婚生有一子有了家庭
為何銀行不直接對她帳戶進行扣款或查詢人口所在呢?
發生了此事後我也立即通知我妹妹
她也於5月向銀行聯絡告知願意繼續清還債務
也開始繳款了
但銀行的告訴依在,而且我還是被告人
需傳訊出庭,費用還需被告負擔
實在造成我很大困擾
我能作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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