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jingman (台灣志願役軍人都是廢物)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如何申請函釋?
時間Sat Jun 27 11:36:51 2009
※ 引述《futfut (任盈盈)》之銘言:
: 關於交通安全規則的102條
: 我想申請函釋
: 請問"誰"可以申請
: 該如何申請
: 如果我是一般民眾,該如何寫呢?
: 主要就是
: 支線該禮讓幹線
: 轉彎車該禮讓直行車的部份
: 同為102條
: 該以哪一個優先?
交通安全規則的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按法規解釋,先以有無號誌決定路權;若無號誌再以支,幹道來決定路權,
然後再視轉彎車和直行車之路權
因此在幹支道上之路權,即使幹道的車子是轉彎車,與支道直行車發生肇事
還是幹道車贏.
: 又
: 幹線之車輛是否即可任意行駛,如直行至支線,而不用轉灣?
: 另
: 車禍發生地點為兩支線之路口,
: 而其中一台車輛B由幹線支直行支線,另一輛車A為支線直行
: 結果鑑定只有一條"支線該禮讓幹線",所以A車為主因
: 想申請函釋
: 請了解的人幫忙 (B車撞A車左後方)
對初步鑑定有疑義,可以再申請覆議但僅能申請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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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52.251
1F:噓 jay121133:...... 08/21 22:57
2F:→ saltlake: Beijingman: 活該 10/1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