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jingman (台湾志愿役军人都是废物)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如何申请函释?
时间Sat Jun 27 11:36:51 2009
※ 引述《futfut (任盈盈)》之铭言:
: 关於交通安全规则的102条
: 我想申请函释
: 请问"谁"可以申请
: 该如何申请
: 如果我是一般民众,该如何写呢?
: 主要就是
: 支线该礼让干线
: 转弯车该礼让直行车的部份
: 同为102条
: 该以哪一个优先?
交通安全规则的102条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一、应遵守灯光号志或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遇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与灯
光号志并用时,以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为准。
二、行至无号志或号志故障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支线道车
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未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支线道者,
少线道车应暂停让多线道先行;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
车先行;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者,左方车应暂停让右方车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时,应於停止线前暂停与他方双向车辆互为礼让,交互轮流
行驶。
按法规解释,先以有无号志决定路权;若无号志再以支,干道来决定路权,
然後再视转弯车和直行车之路权
因此在干支道上之路权,即使干道的车子是转弯车,与支道直行车发生肇事
还是干道车赢.
: 又
: 干线之车辆是否即可任意行驶,如直行至支线,而不用转湾?
: 另
: 车祸发生地点为两支线之路口,
: 而其中一台车辆B由干线支直行支线,另一辆车A为支线直行
: 结果监定只有一条"支线该礼让干线",所以A车为主因
: 想申请函释
: 请了解的人帮忙 (B车撞A车左後方)
对初步监定有疑义,可以再申请覆议但仅能申请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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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52.251
1F:嘘 jay121133:...... 08/21 22:57
2F:→ saltlake: Beijingman: 活该 10/1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