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急 被恐嚇偷竊
時間Thu Jun 25 09:49:22 2009
※ 引述《mihoMii (Mii)》之銘言:
: 我在一個公司試做一天
: 老闆把演講稿給我看請我做修正
: 因為我當天就帶回家 沒有人先提醒我不能帶回家
: 可是因為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2小時沒有底薪 只靠電話行銷論件抽成
: 我和家人討論決定不要做了 隔天就去另一家公司開始上班
: 對方請我要歸還演講稿 我在上班有回簡訊等我下班再拿去歸還
: 可是我下班後太晚了 自己想說就隔天拿去還
: 因為對方懷疑我不歸還 我打電話沒接(就沒接到嘛!)
: 用簡訊跟我說要報警威脅我 我也傳簡訊請他道歉 憑什麼用言語人身威脅
: 但是對方執意不道歉 決定報警
: 我在想說 對方報警有用嗎 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偷竊?
: 在不經許可嗎? 不是啊 是對方自己拿給我的吧! 又同時沒說不能帶回家
: 重要的是因為對方誣賴又用言語恐嚇我 事情沒有問清楚就這樣亂威脅!
: 我真的覺得很誇張
: 我想問的是 我並沒有要不歸還
: 可是我又同時希望除了還對方以外 有什麼方法可以給對方一點教訓
: 讓對方不要這樣亂用言語嚇人 就可以說他是對的
: 麻煩各位幫忙 對方說今天早上就準備報警
: 可是法律這一塊 我得先弄懂才行
: 感謝各位!!
其實
1.雇主不可能知道你的意圖,所以用報警來逼迫你,這不能叫「言語人身攻擊」
畢竟是你自己爽約在先,不能怪那個人。
2.如果你不還給他,當然不能算偷竊,畢竟是他交付給你(工作中的交付),但是
如果你拒不歸還,一定構成侵占;而且因為你回了簡訊說下班再歸還,然後他
又回簡訊給你,若不歸還要報警,客觀上來說你的確尚未歸還,所以對方以報
警逼迫你,不能稱為恐嚇。
3.現在警察又不是黑道,對方走法律路線,怎麼能算恐嚇呢?
4.如果你再不歸還,對方的立場又更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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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02.33
1F:→ area:沒錯,幹麻不趕快還ㄚ 06/27 15:24
2F:推 Eventis:那不一定會當成交付,因為有規定不能攜出公司,所以只是在公 06/28 01:48
3F:→ Eventis:司內部變更持有人,廣義的來看還有一個上位階的支配者存在. 06/28 01:49
4F:→ Eventis:因此只是也有可能只是變更內部下位持有人的主體,並不影響 06/28 01:49
5F:→ Eventis:上位持有人的支配地位. 畢竟論到底,公司本身仍有持有支配 06/28 01:50
6F:→ Eventis:的意思,也沒有客觀的空間關係上喪失實力支配的可能,要論還 06/28 01:51
7F:→ Eventis:有持有關係而構成竊盜也並不見得有多困難. 06/28 01:51
8F:→ hotwingking:你講的跟竊盜罪的成立要件似乎不同 06/28 12:53
9F:→ Eventis:竊取=持有破壞+新持有建立;侵占和竊盜的分辨點在於侵占絕 06/28 13:31
10F:→ Eventis:對不會有持有破壞.在分辨這兩個罪的時候,持有歸屬很重要. 06/28 13:32
11F:→ Eventis:其它部份的要件則是違反持有人的意願,並以和平非暴力手段. 06/28 13:35
12F:→ Eventis:一個320I講了一整個學期........(泣) 06/28 13:37
13F:→ Eventis:更囧的是還沒講完,主觀講到開頭而已Orz 06/28 13:38
14F:→ Eventis:每個罪都這樣上的話,刑分上完不知道何年何月...(遠目) 06/28 13:39
15F:→ Eventis:至於共同持有與竊盜,見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修訂五版,320 06/28 13:44
16F:→ Eventis:至322 頁 06/28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