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 被恐吓偷窃
时间Thu Jun 25 09:49:22 2009
※ 引述《mihoMii (Mii)》之铭言:
: 我在一个公司试做一天
: 老板把演讲稿给我看请我做修正
: 因为我当天就带回家 没有人先提醒我不能带回家
: 可是因为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2小时没有底薪 只靠电话行销论件抽成
: 我和家人讨论决定不要做了 隔天就去另一家公司开始上班
: 对方请我要归还演讲稿 我在上班有回简讯等我下班再拿去归还
: 可是我下班後太晚了 自己想说就隔天拿去还
: 因为对方怀疑我不归还 我打电话没接(就没接到嘛!)
: 用简讯跟我说要报警威胁我 我也传简讯请他道歉 凭什麽用言语人身威胁
: 但是对方执意不道歉 决定报警
: 我在想说 对方报警有用吗 有什麽直接证据证明我偷窃?
: 在不经许可吗? 不是啊 是对方自己拿给我的吧! 又同时没说不能带回家
: 重要的是因为对方诬赖又用言语恐吓我 事情没有问清楚就这样乱威胁!
: 我真的觉得很夸张
: 我想问的是 我并没有要不归还
: 可是我又同时希望除了还对方以外 有什麽方法可以给对方一点教训
: 让对方不要这样乱用言语吓人 就可以说他是对的
: 麻烦各位帮忙 对方说今天早上就准备报警
: 可是法律这一块 我得先弄懂才行
: 感谢各位!!
其实
1.雇主不可能知道你的意图,所以用报警来逼迫你,这不能叫「言语人身攻击」
毕竟是你自己爽约在先,不能怪那个人。
2.如果你不还给他,当然不能算偷窃,毕竟是他交付给你(工作中的交付),但是
如果你拒不归还,一定构成侵占;而且因为你回了简讯说下班再归还,然後他
又回简讯给你,若不归还要报警,客观上来说你的确尚未归还,所以对方以报
警逼迫你,不能称为恐吓。
3.现在警察又不是黑道,对方走法律路线,怎麽能算恐吓呢?
4.如果你再不归还,对方的立场又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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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02.33
1F:→ area:没错,干麻不赶快还ㄚ 06/27 15:24
2F:推 Eventis:那不一定会当成交付,因为有规定不能携出公司,所以只是在公 06/28 01:48
3F:→ Eventis:司内部变更持有人,广义的来看还有一个上位阶的支配者存在. 06/28 01:49
4F:→ Eventis:因此只是也有可能只是变更内部下位持有人的主体,并不影响 06/28 01:49
5F:→ Eventis:上位持有人的支配地位. 毕竟论到底,公司本身仍有持有支配 06/28 01:50
6F:→ Eventis:的意思,也没有客观的空间关系上丧失实力支配的可能,要论还 06/28 01:51
7F:→ Eventis:有持有关系而构成窃盗也并不见得有多困难. 06/28 01:51
8F:→ hotwingking:你讲的跟窃盗罪的成立要件似乎不同 06/28 12:53
9F:→ Eventis:窃取=持有破坏+新持有建立;侵占和窃盗的分辨点在於侵占绝 06/28 13:31
10F:→ Eventis:对不会有持有破坏.在分辨这两个罪的时候,持有归属很重要. 06/28 13:32
11F:→ Eventis:其它部份的要件则是违反持有人的意愿,并以和平非暴力手段. 06/28 13:35
12F:→ Eventis:一个320I讲了一整个学期........(泣) 06/28 13:37
13F:→ Eventis:更囧的是还没讲完,主观讲到开头而已Orz 06/28 13:38
14F:→ Eventis:每个罪都这样上的话,刑分上完不知道何年何月...(远目) 06/28 13:39
15F:→ Eventis:至於共同持有与窃盗,见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上)修订五版,320 06/28 13:44
16F:→ Eventis:至322 页 06/28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