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ok (on vas tirer on cou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無法過戶...歷史將當久遠
時間Thu Jun 25 08:46:07 2009
請問板上大大,
背景:
曾祖母(民國前出生),她的父親拿了一筆金子換取一塊土地與使用權,(日據時代)
那時候沒有辦理過戶...也沒有立下字據...
但從此以後...曾祖母一家人就一直使用該土地...及建築物至今
但曾祖母已經年邁...加上地處偏遠...晚輩們想將該土地過戶...以便出售
但該土地所有權仍登記在原地主名下...惟該地主已經過世...且確定沒有繼承人
該地區公所拒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用民法769和770條?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我可以先舉證說...該不動產目前所登記的人...已經死亡超過20年
請板上大大給予意見?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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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7.58
1F:→ SPY326:不動產所有人死亡之後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繼承登記的話 06/25 20:38
2F:→ SPY326:土地法73-1吧 不過我沒有實務經驗 也不能亂說吧(就我學到 06/25 20:39
3F:→ SPY326:的是這樣) 06/25 20:39
4F:推 Eventis:已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不會因時效而取得,但是地上權可以. 06/25 20:48
5F:→ SPY326:所以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不過這樣還是不能過戶吧 06/25 20:52
6F:→ Eventis:會登記成原地主,應該是當初總登記時沒處理好,年代久遠已難 06/25 20:52
7F:→ Eventis:以爭執了. 設定地上權後地上權可以單獨處分. 06/25 20:53
8F:→ SPY326:這樣不會變成買到的是地上權嗎 好毛的感覺 06/25 21:10
9F:→ spook:可是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06/25 22:33
10F:→ spook:那麼這樣的登記持有該土地是有效的嗎? 06/25 22:38
11F:推 Eventis:無人繼承請參照土地法73-1,最後會標售或收歸國有. 06/25 22:41
12F:→ Eventis:只要當初總登記的時候人還是活著的就夠了. 06/25 22:43
13F:→ spook:那麼如果有一天...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標售出去了 06/26 08:33
14F:→ spook:那房屋的問題...會演變成怎樣...就是土地和房屋所有人不同? 06/26 08:34
15F:→ spook:我剛剛看了土地法54條...什麼時候會辦理總登記? 06/26 08:44
16F:→ Eventis:那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經過總登記就是你會在土地登記簿上 06/26 09:28
17F:→ Eventis:看到這筆土地,後面還能在進行其它登記的前提.... 06/26 10:02
18F:→ spook:那請問大大...這樣我該做什麼呢? 06/26 14:20
19F:推 knulawta:沒有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當初你們是有權使用地上權的 07/01 08:51
20F:→ knulawta:所以 快趁 土地尚未收歸國有標售 去請求為地上權人 07/01 08:52
21F:→ knulawta:但是要注意一點 前提是使用人自始自末都是以所有之意思 07/01 08:53
22F:→ spook:就是沒有物證...但附近的人都知道...已經使用快100年了耶 07/0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