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ok (on vas tirer on coup.)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土地无法过户...历史将当久远
时间Thu Jun 25 08:46:07 2009
请问板上大大,
背景:
曾祖母(民国前出生),她的父亲拿了一笔金子换取一块土地与使用权,(日据时代)
那时候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立下字据...
但从此以後...曾祖母一家人就一直使用该土地...及建筑物至今
但曾祖母已经年迈...加上地处偏远...晚辈们想将该土地过户...以便出售
但该土地所有权仍登记在原地主名下...惟该地主已经过世...且确定没有继承人
该地区公所拒绝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民法769和770条?
第 769 条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者,
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第 770 条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而其
占有之始为善意并无过失者,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我可以先举证说...该不动产目前所登记的人...已经死亡超过20年
请板上大大给予意见?
我该怎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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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27.58
1F:→ SPY326:不动产所有人死亡之後继承人迟迟没有办继承登记的话 06/25 20:38
2F:→ SPY326:土地法73-1吧 不过我没有实务经验 也不能乱说吧(就我学到 06/25 20:39
3F:→ SPY326:的是这样) 06/25 20:39
4F:推 Eventis:已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因时效而取得,但是地上权可以. 06/25 20:48
5F:→ SPY326:所以可以主张时效取得地上权吗?不过这样还是不能过户吧 06/25 20:52
6F:→ Eventis:会登记成原地主,应该是当初总登记时没处理好,年代久远已难 06/25 20:52
7F:→ Eventis:以争执了. 设定地上权後地上权可以单独处分. 06/25 20:53
8F:→ SPY326:这样不会变成买到的是地上权吗 好毛的感觉 06/25 21:10
9F:→ spook:可是土地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一个不存在的人 06/25 22:33
10F:→ spook:那麽这样的登记持有该土地是有效的吗? 06/25 22:38
11F:推 Eventis:无人继承请参照土地法73-1,最後会标售或收归国有. 06/25 22:41
12F:→ Eventis:只要当初总登记的时候人还是活着的就够了. 06/25 22:43
13F:→ spook:那麽如果有一天...国有财产局把土地标售出去了 06/26 08:33
14F:→ spook:那房屋的问题...会演变成怎样...就是土地和房屋所有人不同? 06/26 08:34
15F:→ spook:我刚刚看了土地法54条...什麽时候会办理总登记? 06/26 08:44
16F:→ Eventis:那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经过总登记就是你会在土地登记簿上 06/26 09:28
17F:→ Eventis:看到这笔土地,後面还能在进行其它登记的前提.... 06/26 10:02
18F:→ spook:那请问大大...这样我该做什麽呢? 06/26 14:20
19F:推 knulawta:没有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当初你们是有权使用地上权的 07/01 08:51
20F:→ knulawta:所以 快趁 土地尚未收归国有标售 去请求为地上权人 07/01 08:52
21F:→ knulawta:但是要注意一点 前提是使用人自始自末都是以所有之意思 07/01 08:53
22F:→ spook:就是没有物证...但附近的人都知道...已经使用快100年了耶 07/0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