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ign0606 (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人恐嚇用錄音筆錄音 此錄音可當直接쌠…
時間Wed Jun 24 23:54:30 2009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design0606 (飛) 看板: Wanted
標題: [問題] 被人恐嚇用錄音筆錄音 此錄音可當直接證據嗎?
時間: Wed Jun 24 23:50:35 2009
今天客戶的裝潢糾紛案
被客戶的委任律師抓去當輔佐人<?>
可是開庭一個多小時
法官完全沒有理我
不過我寫的鑑定書被她採納
裁定要建築師公會履勘
開完庭後
我跟客戶還有他的律師說 我還有約
就獨自往停車場走去
結果..........
對方<一個裝潢統包商>
在我的車旁邊等我
我直覺不對勁
就伸手按了一下錄音筆
對話內容大意是
就是我不要擋同行的財路
小心走在街上不小心被車撞等等之類的話
問題一.如果要告他 是要到警局報案 還是直接按鈴申告 抑或
是下次開庭直接在法庭上陳訴?
問題二.我那時候的錄音 是可以當直接證據 還是間接證據 抑或是不被採納?
還有如果你是我
當別人跟別家設計公司 或統包商發生裝潢糾紛
你會無償的幫忙這個人鑑定估價單 圖面與現況是否相符 以及材質是否與估價不符嗎?
徵求意見 可以推文或水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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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6.42
1F:推 dt0312:頭推get 06/24 23:50
2F:→ shomap:不知 06/24 23:51
3F:→ dt0312:sorry 老大但我真的不知道ˊˋ~ 06/24 23:51
4F:推 waydi: 雖然依情理是直接證據 但被排除證據機會高...(?) 06/24 23:53
5F:→ irvinglove:去警局備案試試? 06/24 23:53
6F:推 cillian:可以轉去生活法律版問問看 06/24 23:53
7F:→ waydi: 你這件裝潢案是民事吧 恐嚇是刑事 法院會要你另外申告 06/2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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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6.42
8F:推 Rhadamanthuz:如果是刑事恐嚇罪 是直接證據 可請法官當庭播放 06/25 00:10
9F:→ Rhadamanthuz:若真的要告 可以調閱一下監視錄影器畫面是否有錄到.. 06/25 00:11
10F:→ Rhadamanthuz: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多小心 可請轄區員警給予必要之協助 06/25 00:18
11F:→ design0606:謝謝R大的推文 06/25 00:20
12F:推 hcya:停車場是公開空間,錄音並未違法,證據能力沒有問題。 06/25 02:14
13F:推 lovedls:警局或按鈴皆可 可當直接證據 不會被排除 06/25 17:10
14F:→ lovedls:不過跟市不是公開空間無關 縱使公開空間也不能竊錄他人談 06/25 17:11
15F:→ lovedls:話的內容 這情形是因為對方的談話是向你表達 所以才不構成 06/25 17:12
16F:→ lovedls:竊錄 06/25 17:13
17F:推 hcya:通訊一方錄下談話是不違法的原因(但也有爭議),而公開空間也 06/25 20:24
18F:→ hcya:是不違法之判斷標準,如通保法第3條引入之「合理隱私期待」概 06/25 20:24
19F:→ hcya:念,或刑法315-1「非公開」要件。不要這麼快否定別人。 06/25 20:26
20F:推 lovedls:刑法315-1非公開 指的應該是活動 言論 談話 非指場合的非 06/26 15:44
21F:→ lovedls:公開 縱使在餐廳等公共場合 如談話當事人無欲使人聽聞談話 06/26 15:46
22F:→ lovedls:內容 而行為人仍竊錄 仍得該當 06/2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