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ign0606 (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人恐吓用录音笔录音 此录音可当直接쌠…
时间Wed Jun 24 23:54:30 2009
※ [本文转录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design0606 (飞) 看板: Wanted
标题: [问题] 被人恐吓用录音笔录音 此录音可当直接证据吗?
时间: Wed Jun 24 23:50:35 2009
今天客户的装潢纠纷案
被客户的委任律师抓去当辅佐人<?>
可是开庭一个多小时
法官完全没有理我
不过我写的监定书被她采纳
裁定要建筑师公会履勘
开完庭後
我跟客户还有他的律师说 我还有约
就独自往停车场走去
结果..........
对方<一个装潢统包商>
在我的车旁边等我
我直觉不对劲
就伸手按了一下录音笔
对话内容大意是
就是我不要挡同行的财路
小心走在街上不小心被车撞等等之类的话
问题一.如果要告他 是要到警局报案 还是直接按铃申告 抑或
是下次开庭直接在法庭上陈诉?
问题二.我那时候的录音 是可以当直接证据 还是间接证据 抑或是不被采纳?
还有如果你是我
当别人跟别家设计公司 或统包商发生装潢纠纷
你会无偿的帮忙这个人监定估价单 图面与现况是否相符 以及材质是否与估价不符吗?
徵求意见 可以推文或水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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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0.6.42
1F:推 dt0312:头推get 06/24 23:50
2F:→ shomap:不知 06/24 23:51
3F:→ dt0312:sorry 老大但我真的不知道ˊˋ~ 06/24 23:51
4F:推 waydi: 虽然依情理是直接证据 但被排除证据机会高...(?) 06/24 23:53
5F:→ irvinglove:去警局备案试试? 06/24 23:53
6F:推 cillian:可以转去生活法律版问问看 06/24 23:53
7F:→ waydi: 你这件装潢案是民事吧 恐吓是刑事 法院会要你另外申告 06/2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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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6.42
8F:推 Rhadamanthuz:如果是刑事恐吓罪 是直接证据 可请法官当庭播放 06/25 00:10
9F:→ Rhadamanthuz:若真的要告 可以调阅一下监视录影器画面是否有录到.. 06/25 00:11
10F:→ Rhadamanthuz: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多小心 可请辖区员警给予必要之协助 06/25 00:18
11F:→ design0606:谢谢R大的推文 06/25 00:20
12F:推 hcya:停车场是公开空间,录音并未违法,证据能力没有问题。 06/25 02:14
13F:推 lovedls:警局或按铃皆可 可当直接证据 不会被排除 06/25 17:10
14F:→ lovedls:不过跟市不是公开空间无关 纵使公开空间也不能窃录他人谈 06/25 17:11
15F:→ lovedls:话的内容 这情形是因为对方的谈话是向你表达 所以才不构成 06/25 17:12
16F:→ lovedls:窃录 06/25 17:13
17F:推 hcya:通讯一方录下谈话是不违法的原因(但也有争议),而公开空间也 06/25 20:24
18F:→ hcya:是不违法之判断标准,如通保法第3条引入之「合理隐私期待」概 06/25 20:24
19F:→ hcya:念,或刑法315-1「非公开」要件。不要这麽快否定别人。 06/25 20:26
20F:推 lovedls:刑法315-1非公开 指的应该是活动 言论 谈话 非指场合的非 06/26 15:44
21F:→ lovedls:公开 纵使在餐厅等公共场合 如谈话当事人无欲使人听闻谈话 06/26 15:46
22F:→ lovedls:内容 而行为人仍窃录 仍得该当 06/2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