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oops (囧囧秋月明,憑軒絰麑老)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公然毀謗的構成?
時間Mon Jun 22 18:54:38 2009
※ 引述《mroops (囧囧秋月明,憑軒絰麑老)》之銘言:
之前有認識一個朋友,因為彼此之間處的不愉快,
所以也是不高興的收場,本來想說老死不相往來就算了。
在msn上,跟我一直重複一些人生攻擊的話。
本來想說不理他就好了
但是他竟然開始在我的blog上面寫一些「非事實」的言論。
並且也故意去註冊了一個帳號,開始發表一些文章。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好?這樣可以訴諸法律嗎?
1F:→ kobeisme:他有在網路上的話 成立公然誹謗罪 可以存證 檢舉 06/21 17:04
2F:推 vampirex:有公然侮辱和誹謗,誹謗罪不須公然亦可成立 06/22 10:58
因為他用的是ID,所以我需要做怎樣的舉証以證明是他本人?
而他罵我也是用我的英文名字,他大可以他說的不是我?我又需要怎樣證明?
那事先沒有告知而儲存的msn的對話紀錄可以算是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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