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tt (沒錢真是萬萬不能啊(M))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2 18:08:01 2009
現在政府的22000促進就業方案.美其名是降低失業率.弄到後來..不僅新人待遇大縮水.
還變成資方一個變相賺錢工具..有些老闆利用22000這點.請新人進來
然後立一些不合理的約要他們簽.比方說.只要是七個工作天內離職
(不管是自行或是遭公司評估不適任)就無法支薪.而人進來以後.只要稍不合意.
就會被砍掉.甚至叫那位新進員工打雜..七天後再找藉口裁掉.不只不用給那個人錢..
政府的補貼還照領.無疑穩賺不賠..
至於說..這樣的情況表面上違法沒錯..實際上呢? 員工如果遇到這事提訴訟..
會不會曠日費時? 所花的金錢成本會不會很巨大? 此外.
法官會不會因為員工本身簽下合約.而把一半責任歸咎於員工本身..
造成員工可能拿不到錢或是只能拿一半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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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mimpotence:只要上班一天就要支薪 有爭議可找勞工局 06/2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