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m (我的周瑜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和解書簽了之後反悔
時間Sat Jun 20 22:26:42 2009
前些日子與對方發生了點小擦撞
因為我有保意外險 所以賠償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並沒有保險 所以對方要把所有責任賴在我身上
似乎一毛都不想賠
後來經過保險公司 車廠(我的原車車廠)與雙方討論分析之後
確定以最便宜的"修理"的方式進行賠償且各賠一半
所以和解書也都在有多位證人之下雙方簽完用印了
已經算是和解完成了
但......
經過1天之後 對方反悔了!!
他要換"新的"車門" 而不"修理"
但他並不會多付半毛錢
對方說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
那算和解失敗了!!(他說不算數的意思啦!!)
甚至還說要去撕掉它......
總之....
我想請問....這樣的和解算成立嗎?
黑紙白字也都用印簽章了
他說不算就不算嗎?!
我要怎麼維持我的權益呢??
他還說要去調路口監視器之類的
路口監視器是他說要調就調就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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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9.112
1F:推 Beijingman:不是他說了就算 和解完成他不鳥,去告他吧 06/20 22:27
2F:→ stm:我也不想告他.只希望不要再打電話來吵我 06/20 22:42
3F:→ lighthouse:先請簽約時的證人一起去談吧 真不行就先申請支付命令 06/20 23:01
4F:推 a386036:簡單設定電話過濾 06/21 00:24
5F:→ stm:樓上說的...我不懂ㄟ 06/21 00:24
6F:→ stm:不好意思...我說不懂是指lighthouse說的..電話就沒必要接囉 06/21 00:25
7F:→ lighthouse:意思和一樓一樣 和解契約有效 契約書只不過是證明文件 06/21 08:59
8F:→ lighthouse:單方撕毀書面不影響效力 現階段就請求對方依約履行即可 06/21 09:00
9F:→ lighthouse:對方要調監視器意義不大 因民法737條 和解後雙方拋棄損 06/21 09:01
10F:→ lighthouse:害賠償請求權 轉而依和解契約處理 但仍有可能有738條的 06/21 09:01
11F:→ lighthouse:情況(例:調監視器後送事故鑑定發現其實他無賠償責任) 06/21 09:02
12F:→ lighthouse:不過這是要對方舉證說服法官(要成立不容易) 現在對方若 06/21 09:05
13F:→ lighthouse:不履行 你可依民事訴訟法508條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對方 06/21 09:06
14F:→ lighthouse:若未於20日內異議的話 依521條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06/21 09:06
15F:→ lighthouse:一效力 也就是可申請強制執行 程序比一般訴訟簡便許多 06/21 09:07
16F:→ stm:嗯~~大概了解了!!謝謝你喔...總之 握有和解書就是我的利器 06/2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