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m (我的周瑜呢...)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和解书签了之後反悔
时间Sat Jun 20 22:26:42 2009
前些日子与对方发生了点小擦撞
因为我有保意外险 所以赔偿由保险公司处理
但对方并没有保险 所以对方要把所有责任赖在我身上
似乎一毛都不想赔
後来经过保险公司 车厂(我的原车车厂)与双方讨论分析之後
确定以最便宜的"修理"的方式进行赔偿且各赔一半
所以和解书也都在有多位证人之下双方签完用印了
已经算是和解完成了
但......
经过1天之後 对方反悔了!!
他要换"新的"车门" 而不"修理"
但他并不会多付半毛钱
对方说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
那算和解失败了!!(他说不算数的意思啦!!)
甚至还说要去撕掉它......
总之....
我想请问....这样的和解算成立吗?
黑纸白字也都用印签章了
他说不算就不算吗?!
我要怎麽维持我的权益呢??
他还说要去调路口监视器之类的
路口监视器是他说要调就调就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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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159.112
1F:推 Beijingman:不是他说了就算 和解完成他不鸟,去告他吧 06/20 22:27
2F:→ stm:我也不想告他.只希望不要再打电话来吵我 06/20 22:42
3F:→ lighthouse:先请签约时的证人一起去谈吧 真不行就先申请支付命令 06/20 23:01
4F:推 a386036:简单设定电话过滤 06/21 00:24
5F:→ stm:楼上说的...我不懂ㄟ 06/21 00:24
6F:→ stm:不好意思...我说不懂是指lighthouse说的..电话就没必要接罗 06/21 00:25
7F:→ lighthouse:意思和一楼一样 和解契约有效 契约书只不过是证明文件 06/21 08:59
8F:→ lighthouse:单方撕毁书面不影响效力 现阶段就请求对方依约履行即可 06/21 09:00
9F:→ lighthouse:对方要调监视器意义不大 因民法737条 和解後双方抛弃损 06/21 09:01
10F:→ lighthouse:害赔偿请求权 转而依和解契约处理 但仍有可能有738条的 06/21 09:01
11F:→ lighthouse:情况(例:调监视器後送事故监定发现其实他无赔偿责任) 06/21 09:02
12F:→ lighthouse:不过这是要对方举证说服法官(要成立不容易) 现在对方若 06/21 09:05
13F:→ lighthouse:不履行 你可依民事诉讼法508条声请法院发支付命令 对方 06/21 09:06
14F:→ lighthouse:若未於20日内异议的话 依521条支付命令与确定判决有同 06/21 09:06
15F:→ lighthouse:一效力 也就是可申请强制执行 程序比一般诉讼简便许多 06/21 09:07
16F:→ stm:嗯~~大概了解了!!谢谢你喔...总之 握有和解书就是我的利器 06/2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