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kofblack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著作權法
時間Thu Jun 18 20:26:29 2009
事情是這樣子...
閃光之前接了一間國小(她的母校)的公仔造型設計
目前已經設計完成並放在該國小的網頁上
之前該國小本來是找一個工作室設計
但是因為價格沒談攏就作罷
現在這個工作室就跟學校方面說
這個公仔造型當初是我跟你談好的
我想要告你們侵權 網頁上也不准放公仔圖案
問題來了...
這隻公仔圖案是閃光一筆一畫畫出來的
當初學校跟該工作室破局後 他們也並未做出成品
閃光說那些人現在還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過 就說是他們的作品
請問在法律上這樣該怎麼判定阿
實在是很生氣...但不懂法律
先來這裡請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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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78.32
1F:推 staninvan:先釐清著作權歸屬,若國小是出資聘請閃光,著作權就歸你 06/18 22:31
2F:→ staninvan:閃光(因為你說這隻公仔是他一筆一畫出來的)。 06/18 22:32
3F:→ staninvan:關於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這點要看依個案認定。 06/18 22:34
4F:→ staninvan:譬如一個美麗的娃娃,髮色金黃改成髮色棕色,可能有著作 06/18 22:35
5F:→ staninvan:權侵害;但若兩個難以聯想,則可認定為是兩個獨立的著作 06/18 22:36
6F:→ staninvan:因此你也提起著作權侵害訴訟勝訴機率低。 06/18 22:37
7F:→ staninvan:若是由他們提起,他們必須舉證你閃光的著作是抄襲來的。 06/18 22:38
8F:→ staninvan:若國小不是出資聘閃光,而是雇用閃光,則著作權歸學校 06/18 22:39
9F:→ staninvan:但後續動作是相同的。 06/18 22:40
10F:→ staninvan:看當初契約怎麼約定吧,你閃光是著作人你們就會煩 06/18 22:41
11F:→ staninvan:學校若是著作財產人那就交給學校自己處理吧。 06/18 22:42
12F:→ lackofblack:恩 好的 謝謝s大回答喔!! 06/1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