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kofblack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着作权法
时间Thu Jun 18 20:26:29 2009
事情是这样子...
闪光之前接了一间国小(她的母校)的公仔造型设计
目前已经设计完成并放在该国小的网页上
之前该国小本来是找一个工作室设计
但是因为价格没谈拢就作罢
现在这个工作室就跟学校方面说
这个公仔造型当初是我跟你谈好的
我想要告你们侵权 网页上也不准放公仔图案
问题来了...
这只公仔图案是闪光一笔一画画出来的
当初学校跟该工作室破局後 他们也并未做出成品
闪光说那些人现在还拿他设计的图案去修改过 就说是他们的作品
请问在法律上这样该怎麽判定阿
实在是很生气...但不懂法律
先来这里请教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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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78.32
1F:推 staninvan:先厘清着作权归属,若国小是出资聘请闪光,着作权就归你 06/18 22:31
2F:→ staninvan:闪光(因为你说这只公仔是他一笔一画出来的)。 06/18 22:32
3F:→ staninvan:关於拿他设计的图案去修改,这点要看依个案认定。 06/18 22:34
4F:→ staninvan:譬如一个美丽的娃娃,发色金黄改成发色棕色,可能有着作 06/18 22:35
5F:→ staninvan:权侵害;但若两个难以联想,则可认定为是两个独立的着作 06/18 22:36
6F:→ staninvan:因此你也提起着作权侵害诉讼胜诉机率低。 06/18 22:37
7F:→ staninvan:若是由他们提起,他们必须举证你闪光的着作是抄袭来的。 06/18 22:38
8F:→ staninvan:若国小不是出资聘闪光,而是雇用闪光,则着作权归学校 06/18 22:39
9F:→ staninvan:但後续动作是相同的。 06/18 22:40
10F:→ staninvan:看当初契约怎麽约定吧,你闪光是着作人你们就会烦 06/18 22:41
11F:→ staninvan:学校若是着作财产人那就交给学校自己处理吧。 06/18 22:42
12F:→ lackofblack:恩 好的 谢谢s大回答喔!! 06/1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