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o2009 (ppo(bbs的花園))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時間Thu Jun 18 12:08:35 2009
※ 引述《cynthialee (刺)》之銘言:
: 剛剛我有去找到起訴狀了
: 裡面內容大致上是
: 有個人A告我們無權占有
: 並請求賠償
: 我外婆在民國60年向友人購買房子
: 據說是跟人家買權力
: 只有地上物的使用權
: 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 土地所有權為某B
: 這塊土地用了好幾十年
: 原地主都沒有來要求返還
: 或是要求租金之類的
: 我們不確定B是否知道我們使用他的土地
: 然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
: 起訴狀上面寫
: A在94/3/18購買下那塊地
: 在今天之前我們完全不知道
: 他控告我們在上面搭鐵皮屋是無權占有
: 要求賠償將近60萬
: 補充一下,
: 被告是我的母親
: 但我跟我母親的戶口早在92年1月就已經遷離
: 而且我們也沒住在那裏
: 那塊土地上只有一間沒人住的鐵皮屋
: 但我外婆的戶籍還在那裏
: 想請問我們有甚麼樣的權力可以主張呢?
: 感謝各位!
依照我門在處理的方式 對方是有點不上道一點 不太符合社會原則直接上訴
但 佔用是屬實既得利益者,多少要補償地主,這方面我認為跟地主先談條件
譬如說收少一點,如果對方不肯退讓就跟法院要求繳法定地租(土地法97條)很便宜
這要全身而退不太可能,一定要拿錢出來解決 因為佔有是事實,看要從人事下手
還是從法院下手,法院下手比較勞民傷財而已,對方也會想比較省事,
大概拿各幾萬元就能解決,
建議1. 走法院繳法定地租 建議2.跟對方談價碼
社會事大家講一講會比較好 畢竟這樣比較合情合理 還是要先看對方態度
祝 順利
其實是不用賠償的 主張 要繳法定地租即可 或者是拆屋還地
看要對方的訴狀怎麼寫 目前對方應該是訴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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