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o2009 (ppo(bbs的花园))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收到民事庭通知书!!?
时间Thu Jun 18 12:08:35 2009
※ 引述《cynthialee (刺)》之铭言:
: 刚刚我有去找到起诉状了
: 里面内容大致上是
: 有个人A告我们无权占有
: 并请求赔偿
: 我外婆在民国60年向友人购买房子
: 据说是跟人家买权力
: 只有地上物的使用权
: 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为某B
: 这块土地用了好几十年
: 原地主都没有来要求返还
: 或是要求租金之类的
: 我们不确定B是否知道我们使用他的土地
: 然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
: 起诉状上面写
: A在94/3/18购买下那块地
: 在今天之前我们完全不知道
: 他控告我们在上面搭铁皮屋是无权占有
: 要求赔偿将近60万
: 补充一下,
: 被告是我的母亲
: 但我跟我母亲的户口早在92年1月就已经迁离
: 而且我们也没住在那里
: 那块土地上只有一间没人住的铁皮屋
: 但我外婆的户籍还在那里
: 想请问我们有甚麽样的权力可以主张呢?
: 感谢各位!
依照我门在处理的方式 对方是有点不上道一点 不太符合社会原则直接上诉
但 占用是属实既得利益者,多少要补偿地主,这方面我认为跟地主先谈条件
譬如说收少一点,如果对方不肯退让就跟法院要求缴法定地租(土地法97条)很便宜
这要全身而退不太可能,一定要拿钱出来解决 因为占有是事实,看要从人事下手
还是从法院下手,法院下手比较劳民伤财而已,对方也会想比较省事,
大概拿各几万元就能解决,
建议1. 走法院缴法定地租 建议2.跟对方谈价码
社会事大家讲一讲会比较好 毕竟这样比较合情合理 还是要先看对方态度
祝 顺利
其实是不用赔偿的 主张 要缴法定地租即可 或者是拆屋还地
看要对方的诉状怎麽写 目前对方应该是诉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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