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iachou (achou)
看板LAW
標題[問題]15歲的妨害名譽問題(請回答)
時間Tue Jun 16 23:13:15 2009
如果PO文的內容不符版規,請告知,馬上D文
也請大家不要把這篇文章轉PO(我們被告怕了,不想節外生枝,謝謝)
我弟(未成年),在補習班有被體罰(還被老師說跟家長說也沒用)
今年年初之前在網路上(該補習班的留言板)留言
內容大致上為
該補習班會打人,是間很爛的補習班
(為避免其他麻煩,故不PO出原文,我怕也被該補習班告,sorry)
該補習班因而提告,
事後有去找過該補習班道歉,
但不歡而散(因為該負責人,認為沒有打人一事,要我弟承認是自己造謠,
並懷疑我弟是受另一補習班鼓動)
該補習班
提出的和解要求如下
1.要我弟在網路上留言這一切都是他自己造假的。
2.去警局承認他在網路上亂說話。
3.他們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
4.賠償他們的名譽損失。
我們認為和事實不符,僅願意答應在網路上刊登道歉,並且向該補習班負責人道歉。
所以談判破局
現在我弟收到少年法庭的來函要求他本週五要去地院一趟,
請問板上有法律專長的大家,
他們提出的和解條件合理嗎?ꜿ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12.133
1F:推 depravity:和解沒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意 沒共識就法院解決吧 @@" 06/16 23:27
2F:推 hcya:問你弟到底是不是事實嘛 如果是真的話就不用低聲下氣道歉賠償 06/17 00:20
3F:→ hcya:,最好再去跟相關機關檢舉,免得有其他人受害。 06/17 00:21
4F:→ hihiachou:體罰的部份確定有,那這樣妨害名譽成立嗎? 06/17 01:17
5F:推 hcya:內容真實,又為可受公評之事,不罰。(參刑法310III、311(3)) 06/17 01:37
6F:→ hcya:舉證方面,是原告要去證明內容不實且被告明知不實或有相當理 06/17 01:39
7F:→ hcya:由可信其為真實。總之不會成立,不用擔心。 ↑沒有 06/1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