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iachou (ach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15岁的妨害名誉问题(请回答)
时间Tue Jun 16 23:13:15 2009
如果PO文的内容不符版规,请告知,马上D文
也请大家不要把这篇文章转PO(我们被告怕了,不想节外生枝,谢谢)
我弟(未成年),在补习班有被体罚(还被老师说跟家长说也没用)
今年年初之前在网路上(该补习班的留言板)留言
内容大致上为
该补习班会打人,是间很烂的补习班
(为避免其他麻烦,故不PO出原文,我怕也被该补习班告,sorry)
该补习班因而提告,
事後有去找过该补习班道歉,
但不欢而散(因为该负责人,认为没有打人一事,要我弟承认是自己造谣,
并怀疑我弟是受另一补习班鼓动)
该补习班
提出的和解要求如下
1.要我弟在网路上留言这一切都是他自己造假的。
2.去警局承认他在网路上乱说话。
3.他们保留所有法律追诉权。
4.赔偿他们的名誉损失。
我们认为和事实不符,仅愿意答应在网路上刊登道歉,并且向该补习班负责人道歉。
所以谈判破局
现在我弟收到少年法庭的来函要求他本周五要去地院一趟,
请问板上有法律专长的大家,
他们提出的和解条件合理吗?ꜿ我们现在该怎麽办才好???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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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1.112.133
1F:推 depravity:和解没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意 没共识就法院解决吧 @@" 06/16 23:27
2F:推 hcya:问你弟到底是不是事实嘛 如果是真的话就不用低声下气道歉赔偿 06/17 00:20
3F:→ hcya:,最好再去跟相关机关检举,免得有其他人受害。 06/17 00:21
4F:→ hihiachou:体罚的部份确定有,那这样妨害名誉成立吗? 06/17 01:17
5F:推 hcya:内容真实,又为可受公评之事,不罚。(参刑法310III、311(3)) 06/17 01:37
6F:→ hcya:举证方面,是原告要去证明内容不实且被告明知不实或有相当理 06/17 01:39
7F:→ hcya:由可信其为真实。总之不会成立,不用担心。 ↑没有 06/1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