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vix (B.Pt.G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使用圖書館影片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Fri Jun 12 01:36:29 2009
不好意思 因為不才是圖資領域背景,
對於法律的部份除了這一學期的圖書資訊法規課以外,
可以說幾乎是一無所知,
剛才已經把著作權法的100多條稍微看完,
但對於我所擬的這個個案和擬答還是有一些不暸之處,
尤其涉及民法部分的認識幾乎是零。
在此想請大家幫忙協助,
感謝<(_ _)>
*案例
讀者A向大學圖書館B外借一家用版影片,其借書過程由工讀生C獨立操作完成
,借閱過程中僅告知還片期限以及逾期罰款的計算,但未告知公播版與家用版的
差別即將影片借給讀者A,讀者A不知道其差別便在一上百人的課堂上播放
,播放過程中遭到有人檢舉,引起影片廠商D的關注。
一些定義
第3條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
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向公眾傳
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電或其他
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影像向公
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試問:
1.讀者A若是校外人士,後續該如何處理?
2.讀者A若是校內學生(未滿20歲),後續該如何處理?
這部份好像牽涉到民法,
但我沒有太多概念...
3.圖書館B須負何法律責任?
4.工讀生C未明確告知公播版及家用版影片的差別,其過失該如何處置?
這部份比較困惑,
著作權法裡好像沒講到類似的內容,
有同學解釋說現在播放影片,前面都會註明版權,而且圖書館借閱資訊給閱聽人,
本來即是以對方不以營利、公眾播放為宗旨。
所以不須行使"告知"義務...
法源?
5.影片廠商D該如何對圖書館B以及讀者A做求償?
廠商D的定位該如何解釋?
因為他不是原著作人,
依照以下幾條所言的契約約定,
廠商可以說是雇用人或出資人嗎?
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
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
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
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
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
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
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然後讀者A究竟算不算犯法?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
6.如果讀者A還向在場所有人收取20元營利,那該如何處置?
營利似乎就確定犯法了,
但法源是??
可求取金錢賠償
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
求防止之。
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
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然後有兩年內的時效
第89- 1 條 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7.如果讀者A明知不可公開播放還佯裝不知情,那該如何處置?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8.如果讀者A是學校教師,其用意是在課堂上播放作為教學輔助之用(也未收取金錢),
相關處置為何?
看了以下法條,似乎用在教學輔助上是OK的?
即使是家用版也一樣嗎?
第87-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
輸入或
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輸入的定義為??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
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
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
9.整體事件可用哪些方案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這部份我想到的有
^工讀生在讀者借閱的時候即告知其相關規範(不可公開播放之類的)
^影片封面再度放置相關法條的字條
麻煩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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