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vix (B.Pt.G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使用图书馆影片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Fri Jun 12 01:36:29 2009
不好意思 因为不才是图资领域背景,
对於法律的部份除了这一学期的图书资讯法规课以外,
可以说几乎是一无所知,
刚才已经把着作权法的100多条稍微看完,
但对於我所拟的这个个案和拟答还是有一些不了之处,
尤其涉及民法部分的认识几乎是零。
在此想请大家帮忙协助,
感谢<(_ _)>
*案例
读者A向大学图书馆B外借一家用版影片,其借书过程由工读生C独立操作完成
,借阅过程中仅告知还片期限以及逾期罚款的计算,但未告知公播版与家用版的
差别即将影片借给读者A,读者A不知道其差别便在一上百人的课堂上播放
,播放过程中遭到有人检举,引起影片厂商D的关注。
一些定义
第3条 七、公开播送:指基於公众直接收听或收视为目的,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
他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藉声音或影,向公众传
达着作内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线电、无电或其他
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将原播送之声音影像向公
众传达者,亦属之。
十二、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着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流通。
*试问:
1.读者A若是校外人士,後续该如何处理?
2.读者A若是校内学生(未满20岁),後续该如何处理?
这部份好像牵涉到民法,
但我没有太多概念...
3.图书馆B须负何法律责任?
4.工读生C未明确告知公播版及家用版影片的差别,其过失该如何处置?
这部份比较困惑,
着作权法里好像没讲到类似的内容,
有同学解释说现在播放影片,前面都会注明版权,而且图书馆借阅资讯给阅听人,
本来即是以对方不以营利、公众播放为宗旨。
所以不须行使"告知"义务...
法源?
5.影片厂商D该如何对图书馆B以及读者A做求偿?
厂商D的定位该如何解释?
因为他不是原着作人,
依照以下几条所言的契约约定,
厂商可以说是雇用人或出资人吗?
第11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
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着
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
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
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第12条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着作,除前条情形外,以
该受聘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
以出资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着作人者,其
着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出资
人享有。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着作。
然後读者A究竟算不算犯法?
第55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
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
发表之着作。
6.如果读者A还向在场所有人收取20元营利,那该如何处置?
营利似乎就确定犯法了,
但法源是??
可求取金钱赔偿
第84条 着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於侵害其权利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
求防止之。
第85条 侵害着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求赔
偿相当之金额。前项侵害,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着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
容或为其他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然後有两年内的时效
第89- 1 条 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八条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
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7.如果读者A明知不可公开播放还佯装不知情,那该如何处置?
第92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8.如果读者A是学校教师,其用意是在课堂上播放作为教学辅助之用(也未收取金钱),
相关处置为何?
看了以下法条,似乎用在教学辅助上是OK的?
即使是家用版也一样吗?
第87- 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条第四款之规定,不适用之︰
一、为供中央或地方机关之利用而输入。但为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利用而
输入或
非以保存资料之目的而输入视听着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不在此限。
输入的定义为??
二、为供非营利之学术、教育或宗教机构保存资料之目的而输入视听着作原件或一定
数量重制物,或为其图书馆借阅或保存资料之目的而输入视听着作以外之其他着
作原件或一定数量重制物,并应依第四十八条规定利用之。
第55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
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
发表之着作。
9.整体事件可用哪些方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部份我想到的有
^工读生在读者借阅的时候即告知其相关规范(不可公开播放之类的)
^影片封面再度放置相关法条的字条
麻烦了<(_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26
※ 编辑: jevix 来自: 140.112.245.126 (06/1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