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看板LAW
標題[轉錄][新聞] 婦插鼻胃管致癱 3醫起訴
時間Fri Jun 12 01:05:05 2009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bpnoi (????????????????)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婦插鼻胃管致癱 3醫起訴
時間: Thu Jun 11 07:12:11 2009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611/art_id/31700971#
婦插鼻胃管致癱 3醫起訴
2009年06月11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婦人廖惠麗,四年前因為腸阻塞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
診後,三名醫師沒考慮到身體虛弱的廖是否適合插鼻胃管,插鼻胃管後也沒注意病患狀況
,導致廖婦因急性肺功能衰竭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調查後,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
三名醫師起訴。
婦腸阻塞4天沒吃三名被起訴的醫師,分別是主治醫師徐章虎、值班醫師陳仁亮,和實習
醫師許博期。針對此案,中國附醫主秘李正淳昨天強調:「這是病情變化導致,與插鼻胃
管無關。」廖婦的家人則無奈地說:「一輩子的照護,負擔非常重。」
檢方起訴指出,廖姓婦人(三十五歲)二○○五年二月因為腹痛就醫,被診斷為腸阻塞並
住院治療,由於她四天沒進食,徐章虎(五十九歲)、陳仁亮(四十歲)於是建議放置鼻
胃管,廖婦原本不願插鼻胃管,但因醫師堅持此作法對病情有利,廖婦於是同意,並由許
博期(二十八歲)插置鼻胃管。但廖婦插鼻胃管後卻出現呼吸急速、血壓、心跳下降情況
,並因急性肺功能衰竭成為植物人。
插管後即離去不管家屬提出告訴後,檢察官認為徐、陳未確認廖婦身體虛弱,是否適合放
置鼻胃管,許放置時也沒評估廖婦狀況,插入鼻胃管後就轉身離開,認定三人確有疏失,
昨天將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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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5.24.250
1F:噓 airfly100:為何要被起訴??幫病人反而被告??檢察官是為告而告嗎?? 06/11 07:24
2F:推 deathsman:到底為什麼插個鼻胃管會插到肺衰竭... 06/11 07:26
3F:推 Jackie2:為什麼插鼻胃管會急性肺衰竭? 06/11 07:27
4F:→ Jackie2:莫非插到lung去了(抖) 06/11 07:28
5F:推 sonicsaber:跑到肺去 應該不會都沒有發現吧... 06/11 07:30
6F:推 chenyuhung:以後插鼻胃管要先評估身體狀況...誰教我評估什麼~~~ 06/11 07:33
7F:推 SleepyPaul:居然連銀蛋都不放過.... 06/11 07:41
8F:推 zwx:很明顯就是記者跟法官都不懂.這是病情變化,跟鼻胃管無關吧 06/11 08:04
9F:噓 weirdlight:先告再說!反正輸了沒損失 06/11 08:09
10F:噓 m82:真衰洨 06/11 08:12
11F:推 DrBear:會會是因為增加了vagal tone,但這樣要肺衰竭? 06/11 08:13
12F:噓 monyan:檢察官缺業績嗎, 沒大腦 06/11 08:21
13F:噓 weirdlight:有錢沒錢~告個醫師好過年 06/11 08:31
14F:→ abuser:撿茶關 真偉大 是哪位撿茶關 好奇 06/11 08:39
15F:→ abuser:等最後判決 06/11 08:40
16F:→ abuser:插鼻胃管"後" 後多久? 06/11 08:41
17F:→ abuser:3HR? 1 MIN? 06/11 08:41
18F:→ kaiwu:太扯了吧 e04 06/11 09:20
19F:推 dewenhsu:以後要面對病人倒退走離開病房 06/11 09:30
20F:推 greatboy:太扯 這哪門子的檢察官 ? 06/11 09:37
21F:噓 ericseak:病人有放鼻胃管的CONTRAINDICATION嗎??? 06/11 09:37
22F:推 johnliou:建議民眾以後生病找檢察官和法官看病好了,他們很厲害的 06/11 09:40
23F:推 flamer:..告到實習醫師 06/11 10:05
24F:推 ppeniss:借轉 謝謝! 06/11 10:26
※ ppeniss:轉錄至看板 NDMC-M102 06/11 10:26
25F:推 netfly:NG在腸阻塞時通常不會拿來灌食吧 插到肺的話也很容易發現 06/11 10:47
26F:→ netfly:以後要身強體壯運動自如自行進食無礙的人 才可以插NG喔 06/11 10:49
27F:推 fareware:實習醫師也有事 @@" 06/11 10:50
28F:推 netfly:插完NG之後 難道要床邊觀察24小時嗎 揀茶棺頭裡有裝大腦嗎 06/11 10:55
29F:推 vict:醫生太奔慘了啦 該轉行先ㄌ 06/11 11:07
30F:推 jjoonnyy:扯 06/11 11:23
31F:推 LlT7399:連intern也被告 無言... 06/11 11:52
32F:噓 YOYOMAN:負擔重干醫生屁事喔...別人不用養家嗎? 我想到了蜘蛛之絲 06/11 11:56
33F:→ YOYOMAN:貪得無饜的惡人把線扯斷之後,以後所有病人都不得超生 06/11 11:57
34F:噓 cyp001:純噓檢察官 06/11 12:19
35F:推 cmudinosaur:借轉,謝謝 06/11 12:55
※ cmudinosaur:轉錄至看板 CMU_M48 06/11 12:55
36F:推 mitntu:這年頭可憐人講話比較大聲阿 06/11 13:07
37F:噓 ab2o2n: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撿茶關和家屬..... 06/11 13:12
38F:推 chefo:以後銀彈可以拒on NG 嗎? 06/11 13:54
39F:→ chefo:以後會不會抽血還是照x_ray都有事阿 06/11 13:54
40F:推 Elleria:這跟NG有啥關係? 如果說是因為NG造成pneumonia 那就哈哈.. 06/11 16:41
41F:推 moyamoya:將來沒人敢在ICU on NG,病人狀況不穩定你還on? 告死你 06/11 16:45
42F:推 jjoonnyy:還是被告 病人情況危急了 你還不ON NG?? 都是要死的 06/11 18:33
43F:噓 glorz: 06/11 20:16
44F:→ zwx:其實起訴不代表定罪,不過心理壓力及三不五時收傳票跑法院 06/11 21:10
45F:→ zwx:也夠人受的了... 06/11 21:10
46F:推 qasqas:以後要放NG前 都先簽permit,risk 是變成植物人 06/11 21:17
47F:→ qasqas:病人拒on 那就沒話好說了 最後倒楣還不是病人.. 06/11 21:17
48F:→ qasqas:硬是要逼死醫生 其實最後綁手綁腳 大家都自己醫自己吧 06/11 21:18
49F:→ qasqas:放NG 是不是ileus 的 indication 阿 06/11 21:19
50F:推 oldfatfg:intern......人生還沒正式拿到執照就先被告了... 06/11 21:47
51F:→ oldfatfg:會不會造成以後所謂防衛性醫療阿?? 06/11 21:47
52F:→ fearless:醫療沒有百分之百的~要保證醫好,要不要繳巨額保證金再說 06/11 21:54
53F:推 antonis:On NG簽同意書的時代來臨了~ 06/11 21:58
54F:推 bookblue:真的是太扯了!!完全就是為告而告 06/11 23:25
55F:→ jcchiou:我的住院醫師打死不肯學on CVP, 真是聰明 06/12 00:29
※ Ecclestone: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1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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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4.196
56F:推 wjck00383:其實就是Bedingungstheorie und Lehre von der 06/12 01:29
57F:→ wjck00383:objektiven Zurechnung的問題嘛。只不過實務有可能適用 06/12 01:31
58F:→ wjck00383:Adäquanztheorie 06/12 01:33
59F:推 hcya:請問樓上在LAW版 故意將「條件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與「相當 06/12 01:51
60F:→ hcya:因果關係理論」打成德文原文的用意是...? 06/12 01:52
61F:推 wjck00383:因為我看受過醫學教育的同學的推文都是中英夾雜,感到醫 06/12 01:58
62F:→ wjck00383:學是相當專業的學科。當然我們法學也可以同樣專業,所以 06/12 01:59
63F:→ wjck00383:使用中德夾雜的表達方式模仿一下。 06/12 02:00
64F:→ shueibian:你要用文言文才酷 06/12 02:01
65F:→ Rhadamanthuz:W大要用德文、日文、英文推文才能顯現法學的浩瀚 ㄎ 06/12 02:04
66F:推 hcya:原來如此XD 雖然個人覺得不同專業間互相對話會比影射互批好 06/12 02:10
67F:→ hcya:不過...個人選擇啦當我沒說XD 06/12 02:10
68F:推 wjck00383:そうですね。法学は専門の学問だ。 06/12 02:14
69F:噓 YOYOMAN:反正法院也是你們開的...法也是法律人訂的 球員兼裁判 06/12 02:32
70F:→ YOYOMAN:只求上天保佑現世報出現 老了時候病痛沒人管 06/12 02:33
71F:→ Rhadamanthuz:Causation:1.Cause-in-Fact → 2.Proximate Cause 06/12 02:39
72F:→ lovewait:這樣不會比較帥氣=_= 06/12 02:57
73F:推 teardropbox:這種案例到最後都對醫師比較有利 因為不同專業很難判 06/12 04:29
74F:推 JackeyChen:看到一些不理性的推文覺得好氣又好笑 06/12 08:24
75F:推 RobertAlexy:最後也是要用醫事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來作裁判 06/12 10:44
76F:→ RobertAlexy:其實也是醫生自己球員兼裁判啊 Orz 06/12 10:44
77F:推 Rechtsstaat:法律立法院訂的,如果有人覺得立法委員是法律系畢業的 06/12 11:42
78F:→ Rechtsstaat:那這人腦子肯定裝大便 06/12 11:42
79F:推 Eventis:居然有人把幾乎對鑑定意見照單全收的法院當成法官開的@@a 06/12 11:53
80F:→ Eventis:或許以後訓練應該考慮強化法官心證的恣意性以達名實相符@@ 06/12 11:55
81F:推 littlehouse:太閒查了一下,若被告一方為醫師者,就最高、高等法院 06/12 11:59
82F:→ littlehouse:及其分院刑事判決可發現,總計21件,醫師勝19件。科科 06/12 12:00
83F:→ littlehouse:指以醫事鑑定委員會作關鍵字搜尋之結果 06/12 12:01
84F:→ Rhadamanthuz:台醫強烈抗議:醫鑑委員、法官,都要自己人,才服氣. 06/12 12:27
85F:→ Rhadamanthuz:法官都已經把醫學鑑定報告奉為圭臬了 醫生還想怎樣? 06/12 12:35
86F:→ Ecclestone:一樓那些德文很基本 以為這樣可以專業? 06/12 13:52
87F:推 wjck00383:專不專業不談,充其量也只是與醫界用同樣表達方式而已。 06/12 16:44
88F:推 wjck00383:縱然德文單字表面很基本,但拿客觀歸責來說,相關對其理 06/12 16:55
89F:推 wjck00383:論內涵的文獻闡述早已是汗牛充棟。請勿忽略德國人高度抽 06/12 16:58
90F:→ wjck00383:象的學術思考方式。另歸責理論也不只一種,但台灣繼受 06/12 17:00
91F:→ wjck00383:Roxin的客觀歸責論應是較主流的地位。 06/12 17:01
92F:→ Ecclestone:說那麼多 我只想請問 插鼻胃管和急性肺功能衰竭(?) 06/12 17:22
93F:→ Ecclestone:的關連性在哪 法律系了 就講邏輯了 對不對 ^.< 06/12 17:22
94F:推 wjck00383:我依據這個新聞報導,傾向否定有條件因果關係。當然必須 06/12 18:29
95F:→ wjck00383:指出這樣的判斷基礎是不完備的,因我沒有看過其他的證據 06/12 18:31
96F:→ wjck00383:或卷宗。而行為與結果間如存在有人類依自然律無法認識 06/12 18:32
97F:→ wjck00383:的判斷盲點,依罪疑唯輕原則,此利益應歸於行為人。 06/12 18:33
98F:推 wjck00383:我在文獻上還看過一些對因果關係論證上有較偏理則學的 06/12 18:40
99F:→ wjck00383:檢驗方式。先確定行為為結果之充分條件,再論證行為是 06/12 18:42
100F:→ wjck00383:結果之充分條件的必要部分。如都成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 06/12 18:44
101F:→ wjck00383:即有因果關係。希望這些邏輯對你有幫助。 06/12 18:45
102F:→ Ecclestone:說了一堆等於沒說 我想要知道法律上或文獻上對於 06/12 19:08
103F:→ Ecclestone:NG tube insertion=+ acute pulmonary failure(?)的 06/12 19:09
104F:→ Ecclestone:evidence 06/12 19:09
105F:→ Ecclestone:還有"法律"系的真假值表否和自然組不同 謝謝 06/12 19:10
106F:推 RobertAlexy:如果沒關係自然有你們自己人的醫鑑會出來護航 06/12 20:14
107F:→ RobertAlexy:不必到法律版上來賣弄醫學名詞 06/12 20:14
108F:→ RobertAlexy:醫學生不是一天到晚在罵媒體記者護航波波 06/12 20:15
109F:→ RobertAlexy:怎麼遇到法律問題就被記者洗腦了 邏輯好棒啊 06/12 20:16
110F:推 JackeyChen:某板友對這個案件這麼有興趣,趕快去打聽這案子什麼時 06/12 20:16
111F:→ JackeyChen:開庭,然後去旁聽...,這案子的事實究竟如何 光從記者 06/12 20:18
112F:→ JackeyChen:報導是絕對無法一窺究竟,在法律板討論的意義等於零 06/12 20:18
113F:→ vampirex:E大其實也不是想討論吧,其實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06/12 21:08
114F:推 wjck00383:法律的因果與自然界的因果關係不一樣是理所當然。 06/12 22:44
115F:推 bjm3000s:連這個也可以吵(專有名詞原文問題)....真無聊 06/12 22:57
116F:推 rogerkid:如果他是intern的話 說不定他連過失都稱不上 因為本來就 06/13 00:46
117F:→ rogerkid:沒有相當的經驗吧 就算肺衰竭和其行為有因果關係 也不會 06/13 00:47
118F:→ rogerkid:構成犯罪(前面在吵啥呀 看攏嘸~~~) 06/13 00:48
119F:推 reminiscence:八卦板一堆看新聞就能判案的鄉民,沒想到法律板出現 06/13 00:54
120F:→ reminiscence:了看新聞就能治病的醫學生,我國醫療水準真高!! 06/13 00:55
121F:→ ererer:因本案於PTT並無告訴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項之規定 06/13 07:19
122F:→ ererer:作成不起訴處分書 科科 06/13 07:20
123F:推 yoorange:看新聞就能治病的醫學生!!!!! 06/1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