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COCO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鑑定書的問題
時間Thu Jun 11 08:56:08 2009
因為本身是商科,對法律的文字真的不太懂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大
關於46年台上字第1126號
診斷書為鑑定之一種,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
原審對於鑑定人之鑑定被害人之傷痕,
未於鑑定前命為具結,
遽採為判決之基礎證據,
自屬違誤。
請問一般去醫院驗傷,應該都沒有先請驗傷的醫生具結
這樣是否會違反應具結而未具結
還是驗傷單是書面證據所以沒具結的問題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4.120
1F:→ lighthouse:訴訟還沒開始不可能具結啊 06/11 09:10
2F:推 Eventis:159-4,用傳聞法則放進來就好. 06/11 13:22
3F:→ Eventis: ^例外 06/11 13:22
4F:推 skyandrain:具結是偵查或訴訟時的的具結 06/11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