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zette (GAG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東西遭竊 被典當後?
時間Tue Jun 9 22:48:06 2009
案情描述:
我的包包被偷走,當時有報警作筆錄並且拿到三聯單,
被偷的東西裡面最值錢的單品是ipod touch 8G,
之後我一直有在注意網拍,很幸運發現自己的ipod在販賣中,
販賣者是一家合法經營的當舖。
後來聯絡警方,順利的到當舖找到我的ipod,並且確認序號無誤。
但是...
當舖堅持要我拿出典當金額才可以贖回我的ipod,
當時很氣憤,覺得自己的損失已經夠慘重了,
所以沒有再花錢贖回ipod,而現在ipod在當舖手上,
當舖有開保管條給警方,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讓我疑惑的是這一次沒有拿到三聯單,
然後我現在在等什麼時候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
以上。
問題如下:
Q1.
找到ipod,有做筆錄,卻沒有拿到三聯單,這樣是正常的嗎?
Q2.
我自己後來查到,民法第九百五十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
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
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所以...是不是就算到時候出庭走法律程序,
我還是會輸,而且一定要拿出典當金額才可以拿回ipod?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乾脆現在
去贖回來就好了?不然等法律程序走完還要多久...
Q3.
依當時警方吊出的資料,那個竊賊在當舖的典當物品多不勝數,讓我不經懷疑當舖有收售
贓物的嫌疑。依照當時的應對狀況,可以強烈感覺到當舖老闆是個遊走法律邊緣經驗豐富
的老油條,那我該如何在庭上闡述或證明這件事,才有辦法不被當舖反咬一口呢...如果
成功了,是不是就可以勝訴了呢?
Q4.
如果到時候跟小偷索賠,需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呢?
像是購買憑證?是被偷走的東西的或是被偷之後去重買的呢?
如果小偷沒有錢陪,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後記:我只是一個小市民,東西被偷很無奈,想請真正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其實像這樣子
的案例非常多,只是結果通常不如我們所想像。很不想聽到法律保障的是有錢人這種話,
但也許是我把世界想的太理想了吧...真的想要為自己爭一口氣,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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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80.23
1F:推 allfate:先回答Q2 原PO你的情況應該不是用950 因為950指的情況是 06/09 23:06
2F:→ allfate:現在占有iPod的人是經由「拍賣或公共市場....」等途徑而買 06/09 23:08
3F:→ allfate:到的,而很明顯的,你的iPod並不是這樣才進到那間當鋪.. 06/09 23:10
4F:→ allfate:這種情況,因為你的iPod算是遺失物,應該要主張第949條 06/09 23:12
5F:→ allfate:在兩年內跟老闆請求無償回復,即是說當鋪老闆沒有理由跟你 06/09 23:13
6F:→ allfate:要錢 至於其他問題,就有請其他真正的高人解答了... 06/09 23:14
7F:→ gazette:不知道耶 似乎當舖老闆強調他是合法購買 而且日前法條似 06/09 23:35
8F:→ gazette:乎有修改 當鋪算是"善意的第三方" 06/09 23:35
9F:→ gazette:意思是說 由竊嫌->當鋪老闆 這路徑可以抓? 06/09 23:38
10F:→ gazette:因為當鋪老闆在警察局堅持他是合法取得 甚至還消遣我說 06/09 23:39
11F:→ gazette:就算你跑玩法律程序 你還是要付錢給我.....真的讓人氣憤 06/09 23:39
12F:推 hcya:當鋪會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801、948)或動產質權(民法886 06/09 23:41
13F:→ hcya:、948),但你仍可在兩年內像當鋪老闆主張949,主張之後所有權 06/09 23:41
14F:→ hcya:就變回你的了,不需付錢。修法並不會影響你的權利。 06/09 23:42
15F:推 hcya:949原所有人的保護是優於善意第三人的,當鋪老闆可能誤解了~ 06/09 23:46
16F:→ allfate:感謝樓上補充...剛才我在回答的時候沒想到... 06/09 23:47
17F:→ gazette:謝謝兩位細心補充 請問這樣我需要準備什麼? 抱歉實在是 06/09 23:50
18F:→ gazette: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所以需要請律師嗎@@?? 06/09 23:50
19F:推 hcya:有什麼證據就全部都帶上囉。ipod不值律師的錢,請了划不來~ 06/10 00:14
20F:→ gazette:證據是指證明所屬的東西嗎 類似購買證明發票盒子等? 06/10 00:25
21F:推 hcya:對~ 06/10 00:35
22F:→ gazette:謝謝~~ 06/10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