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y1128 (大穎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 權利濫用
時間Tue Jun 9 11:41:30 2009
民法第148條第一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權利濫用的意思應該是說,當自己握有權利,在行使權利時,利用此權利來損害他人。
我想請問,權利濫用的意義是什麼呢?
在實務上或生活上有什麼相關例子可以舉例呢?
抱歉喔!!剛開始接觸法律,文字表達不太順暢...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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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36.204
1F:→ Okawa:『行使權利之結果 對自己之利益極小 對他人卻造成極大損害』 06/09 14:27
2F:→ Okawa:教科書上看過的例子是:隔壁房屋建造時侵佔了自己一小塊地 06/09 14:28
3F:→ Okawa:理論上 自己可以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侵害 也就是把被侵佔的 06/09 14:28
4F:→ Okawa:面積清除掉 問題是 那塊小小的面積剛好是隔壁房屋的主結構 06/09 14:29
5F:→ Okawa:柱的位置 如果拆掉 整棟房屋就會完蛋 這個時候 雖然自己有 06/09 14:29
6F:→ Okawa:權利 但行使的結果 對自己利益很小 對別人卻造成巨大損害 06/09 14:30
7F:推 Rechtmann:王者劍民總就有啦,翻一下看看吧。 06/09 17:55
8F:→ linhy1128:嗯嗯~謝謝我會去找找看的~ 06/09 22:56
9F:推 chihchien:日本的宇奈月溫泉事件可以參考 算是非常經典的案例 06/09 23:33
10F:→ chihchien:維基百科也有寫 06/0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