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y1128 (大颖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 权利滥用
时间Tue Jun 9 11:41:30 2009
民法第148条第一项规定,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权利滥用的意思应该是说,当自己握有权利,在行使权利时,利用此权利来损害他人。
我想请问,权利滥用的意义是什麽呢?
在实务上或生活上有什麽相关例子可以举例呢?
抱歉喔!!刚开始接触法律,文字表达不太顺畅...
谢谢大家帮忙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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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36.204
1F:→ Okawa:『行使权利之结果 对自己之利益极小 对他人却造成极大损害』 06/09 14:27
2F:→ Okawa:教科书上看过的例子是:隔壁房屋建造时侵占了自己一小块地 06/09 14:28
3F:→ Okawa:理论上 自己可以本於所有权请求除去侵害 也就是把被侵占的 06/09 14:28
4F:→ Okawa:面积清除掉 问题是 那块小小的面积刚好是隔壁房屋的主结构 06/09 14:29
5F:→ Okawa:柱的位置 如果拆掉 整栋房屋就会完蛋 这个时候 虽然自己有 06/09 14:29
6F:→ Okawa:权利 但行使的结果 对自己利益很小 对别人却造成巨大损害 06/09 14:30
7F:推 Rechtmann:王者剑民总就有啦,翻一下看看吧。 06/09 17:55
8F:→ linhy1128:嗯嗯~谢谢我会去找找看的~ 06/09 22:56
9F:推 chihchien:日本的宇奈月温泉事件可以参考 算是非常经典的案例 06/09 23:33
10F:→ chihchien:维基百科也有写 06/0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