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kyle (靜靜的走)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職場上的問題
時間Mon Jun 8 15:39:31 2009
謝謝版友的回覆 不過我看了之後還是有一些問題
版友有說到需要在十天前提出辭呈
那就是說我如果照這個程序走 雇主就沒辦法跟我要求賠償損失了嗎
還是說他依然有權利去要求要賠償他的損失??
而且我發現我五月份的打卡還靜靜的躺在那邊= =
老闆根本沒收走 我看又要被拖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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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62.224
1F:→ depravity:不定期契約先說了就沒事 06/08 17:02
2F:→ mrkyle:恩恩 了解了 感謝! 06/08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