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lsper (汪~~~)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和解書有疑問
時間Sun Jun 7 00:19:10 2009
※ 引述《mahya (因為我太傻)》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由於家人的車子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 家人完全沒有違規 是對方因為超車撞倒家人的車
: 對方的車沒啥損壞 但家人的車修理需10幾萬
: 且撞倒公路護欄 需賠三萬 家人之一有挫傷
: 在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問要不要告對方傷害
: 家人心存善念說不用 重點是後來簽和解書時
原則上這樣也不影響你的過失傷害告訴權
: 對方只簽姓名 沒有簽住址電話身份證字號
: 且簽的日期非當天
: 和解書上有雙方的簽名及調解委員的簽名
: 請問那這和解書成立嗎 生效嗎?
: 感謝幫忙!!!
簽的日期不是當日沒關係
但一般來說,和解筆錄建議詳載雙方的姓名、住所、身分證字號
還有事件的發生經過(人事時地物,也就是和解標的)、和解條件、
是否放棄其他民刑事權利...
過於簡陋的和解書內容,將來只會增加事後反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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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降露散一如我,浪花便似夢中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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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84.61
1F:推 mahya:瞭解了 感謝 06/07 09:48